千年民俗之古代传统家庭礼仪

 
楼主   帖子创建时间:  2019-10-29 08:51 回复:0 关注量:2026

       中国古代传统家庭礼仪是指在家庭内部以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及亲情关系为基础的家庭礼仪规范,它提倡父慈子孝、家庭和睦,这样不仅可以约束家庭成员之间的行为、关系,而且还可以增强每一个家庭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传统家庭礼仪源于《周礼》,经《孔子家语》《颜氏家训》得到发展,到司马光的《书仪》《家范》和朱熹的《朱子家礼》而基本定型。


      随着隋唐时期门阀制度的彻底衰落,知识大众化的趋势获得了空前的加强,华夏大地上的每个家庭都能闻礼、讲礼、尊礼甚至制礼,久而久之古代社会传统的礼仪体系便得以建立,中国“礼仪之邦”的美名才名副其实誉满天下。


1.父子之礼


      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父权社会,男尊女卑的思想很严重,而家庭之所以得以稳定,得益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因此两代人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极其重要的因素。历史上一般把这两代人之间的礼仪称为“父子之礼”。同时,中国古代社会又是一个专制社会,家中全体成员都以男性长者为尊,可以说父子之礼是维系家庭尊卑秩序最为基本的礼节。


       父子之礼又可分成两层:父母对子女,要“慈”“严”“教”;子女长大后,要感恩于父母在生活上对自己的关爱以及在品德和做人上对自己的教导,即“孝顺”。


       慈,就是父母对子女的慈爱。孟子说:“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意思是要人们把爱自己子女的心推广开来,爱天下的孩子,可见他认为人们爱亲生子女是天经地义的。民间谚语用“十指连心”来比喻这种亲情,也是非常形象的。“可怜天下父母心”这句话所表达的感情就更为深沉了。即使有个别的父母用偏激的方式对待子女,其出发点的本意也是“望子成龙”或“恨铁 不成钢”。


       严、教是被连在一起体现的。在传统社会中,家教历来都是被家庭、家族十分看重的一件事情,并且还要突出一个“严”字,俗称“严于家教”。《三字经》云:“养不教,父之过。”北齐颜之推所撰的《颜氏家训》中就有《教子》篇, 他主张“父子之严,不可以狎;骨肉之爱,不可以简。简则慈孝不接,狎则怠慢生焉。”所谓“严父慈母”,一般认为,母亲可以慈爱多些,而父亲则必须威严,不威严就很难教育子女。谚语“宠子不发”“不打不成才”,说的也就是这个道理。古人教育子女的内容非常宽泛,从日常起居、行为举止到琴棋书画,还有各种实用技艺。但其核心在于教育子女怎样做人,诸如仁、义、 礼、智、信、忠、孝、悌、恕等一系列伦理道德规范和与之相应的行为礼节。


父子之礼实际上强调的是中国历代统治者最为推崇的“孝道”,那么子女对于长辈应尽的礼节具体又有哪些呢?


(1) 尊重父母,顺从父母。


       父母健在,家中小辈凡事均不能擅自做主,一概需要向父母请示。子女对父母或长辈讲话时要体态端正,言辞不能粗声恶气,更不能指手画脚,需语调和缓。父母在家,子女外出时必须先告知父母,外出回来之后要先见父母。远行归来,若是捎回礼物,要让父母、长辈先过目之后,才可收存或分发他人。对于父母吩咐的事情要用心记下,妥善办理。父母有了过错,子女不能指责,要低声劝说。随父母出门走路时,要紧紧跟在父母的身后,谨慎侍奉。此外,分配家中卧室时,要让父母住最好的,小辈不可僭越。座位,同样有尊卑高下之分,要让父母坐上位。走路时,子女不可挡道,要自觉靠边、紧随其后。


(2) 子女对父母,要昏定晨省。


       子女早上起床后和晚上睡觉前都要到父母跟前行礼请安。吃饭时,父母不落座子女就不能入座,父母不动筷子女也不能动筷。就餐中,子女要时刻注意父母喜欢吃什么并且主动把该食物放到父母跟前,还要留意父母何时需要添饭、加汤等。得知父亲外出回来时,要尽早去迎接,见面要先行磕头礼, 起身之后再问候身体、饮食安否,等等。一个家庭其实就是一个微缩的王国,父亲的话在家中就是圣旨,正常情况下晚辈不得违拗;即使说得不对,也不能直接指出,要委婉说明原因,不能让父亲感到尴尬、难堪。父亲在身边时,父亲不坐,孩子就不能坐;父亲不让孩子走,孩子就不能随便离开,最合乎礼节的做法是垂手侍立,恭敬聆听观察父亲的言行。父亲在谈话时,孩子不得随便插嘴、心不在焉等;父亲允许坐时才能坐,父亲允许发表意见时才能发表合适的见解。无论和谁提及自己父亲的名讳时,都不得直呼其名。


(3) 父母生了病,子女有侍疾之礼。


        父母生病,子女要陪在病榻旁边,为之请医生治病,做到衣不解带,亲尝汤药,尽可能满足父母的要求。《礼记•曲礼上》说:做子女的在父母生病期间要少喝酒吃肉,不可弹琴唱歌,不可放声大笑,不可恶声恶气地怒骂, 一举一动都得有忧心忡忡的样子。《朱子家礼》卷八《家礼杂仪》中说:父母有病,“子妇无故,不离侧,亲调尝药饵而供之,父母有疾,子色不满容, 不戏笑,不宴游,舍置余事,专以迎药检方,合药为务,疾己,复出。”(见图1-14)。明代的《立极开辟垂训》说,“父母有疾,则衣不解带,药必亲尝。”


(4) 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历来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成规。


       在子女的婚姻大事上,对于女婿的选择,也必须遵从父母的喜好,父母喜欢的,子女就得喜欢;父母不喜欢的,子女就不能喜欢。汉乐府民歌《孔雀东南飞》中焦仲卿和他的妻子刘氏以及南宋大诗人陆游与唐婉的悲剧,都是因为父母的拆散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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