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象山县石浦镇沙塘湾岸线加固修复工程已由象山县发展和改革局以象发改石审批[2017]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由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共为 100% 。项目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石浦镇东侧沙塘内
建设规模:护岸加固修复从沙塘湾村现有平台起,沿岸线向北延伸至突出礁石处,全长526.95米,
概算建安费:约720万元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岸线加固修复、游步道铺装、景观打造及水电、通信配套设施等,详见本次招标图纸及清单内容,(路灯及监控设备甲供)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经理须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及以上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格,并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得有在建项目。
3.2本工程要求配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1名;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法人单位不得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督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投标,但同属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4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审核通过,且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上。
3.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8年1月5 日16时00 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招标代理人处,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拟派项目经理或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与《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需自行至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记录,并将由检察院出具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编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资格评审不予通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尚在公示期内的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不得被列入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的限制投标情形。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告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限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8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15 日至2017年12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报名资料,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404室报名。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
1、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单;
2、交易证、交易员证
3、企业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
4、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证书、项目总工的职称证书;
注:以上1-6资料原件备查,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申请的或者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供原件的或者根据相关规定有限制投标情形的,报名将不予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20日至2017年12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时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象山县丹南路530号二楼)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须出示交易员证)。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壹拾肆万元,可采用以下任何一种形式缴纳
形式1:已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单位根据象资交管办[2013]6号、 [2014]5号、【2015】4号文件执行。
形式2: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收款人: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象山新丰支行,账号:39-703001040012500,联系电话:0574-65733188。提交截止时间: 2018年 1 月 4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时间和到账时间)。
形式3:保险保单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象山分中心,办理地点: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联系人:王昱元,联系电话:1377795043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4 日 16 时(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出具时间为准)。
7.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中汇出。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1 月 9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 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大会议室) 。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xsbm.gov.cn/zbtb)、宁波招标投标中心链接(http://www.bidding.gov.cn)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地 址:象山县石浦镇
联系人:林海波
电 话: 13606783345
邮 编: 315700
招标代理机构:慈溪市基建审计事务所
地 址:象山县丹南路530号二楼
邮 编:315700
联系人:章琴丹
电 话:0574-6578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