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盘锦市兴隆台区向海大道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南外环-兴隆大街)项目已由盘锦市兴隆台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向海大道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南外环-兴隆大街)项目的批复》(兴发改发【2017】2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项目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盘锦市兴隆台区向海大道景观升级改造工程(南外环-兴隆大街)项目监理(具体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向海大道。
2.2工程规模及招标范围:对道路东侧绿化带及带北绿地、滨河绿地等,其中友谊街以南为滨水绿地,宽3米-10米不等,友谊街以北为带状游园绿地,宽约40米的改造内容监理招标。(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为:44万元。
2.4工期要求:2018年 2月2日开工至 2018年5月 2日竣工,计划工期 90 天(具体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准)。
2.5项目标段划分:共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且经过IC卡刷卡认证通过的项目总监(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未列入信息数据库管理的除外)。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1、投标单位在开标前需提供本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2、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由省(市)信用办或相关监管部门的备案或认可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B级及以上信用报告,以网上(信用辽宁)查询结果为准。
4. 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月26日至 2017年11月 31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在网上进行投标资格确认,网站名称为: 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其他方式不予受理。
4.2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金额与缴纳
需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0.8万元,递交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名称,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均须在开标前完成。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的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投标担保有关凭证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资格确认后,请于2018年1月3日至 2018年1月7日,每日上午 08:3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30 时(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 通过CA认证锁登录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采取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图纸押金3000 元/套,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电子文档图纸除外。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 25日上午10时0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到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服务中心C区4栋一楼开标室(名称及地址)。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传输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或未按照制作工具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盘锦同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弘博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
邮编: 124000 邮 编:125000
联 系 人:张春滨 联 系 人:王亮
电 话:13942724044 电 话: 13904290901
帐户名称: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开户行:中行盘锦分行营业部
账 号:303873417488
联系人:刘 漫
电 话:0427-2835656
2017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