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刘兰芳艺术馆景观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宝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的委托,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并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刘兰芳艺术馆景观工程
2.2招标编号:BFZC2017-BG-163
2.3建设地点:宝丰县境内
2.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约345万已落实
2.5施工周期:6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招标内容:建设内容见施工图纸(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职称证书;
3.5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有不良记录报名无效,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1)报名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场;2)、投标人应提交完善的报名资料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到宝丰县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
4.投标报名
4.1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建造师身份证、技术负责人证书及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质检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2017年1月至2017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现场网上查询并出具企业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缴费明细)和劳动合同及五大员上岗证书、五大员上岗证网页证明、五大员身份证。
注:上述证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复件加盖公章两份,其他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报名资料装订成册,否则不予接收。
4 .2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 月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4.3报名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 月3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13点至17点);
5.2、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1月19日上午10:30.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逾期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宝丰县政府采购网》及《宝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
8、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宝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联 系 人:梁先生
电 话:13949491299
地 址:宝丰县人民路中段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13017565588
地 址:平顶山市鹰城广场西侧金石大厦6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