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现有招标项目平乐县张家镇新型城镇化示范乡镇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H2017-D49(P),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平乐县张家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债券资金及群众自筹,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平乐县张家镇张家街
项目规模:广场2000㎡,市场改建约1800㎡、道路工程约20000㎡
招标范围:广场、市场、道路改扩建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500万元
计划工期:150天(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桂建管2014】25《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5、投标人负责做好相邻村民群众工作,如有纠纷,自行协调解决。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8年1月2日至2018年1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00分,下午15时至17时00分,在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由专职投标员本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关于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后方为有效,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全且合格后方可刷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3、图纸费用按成本价收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6日10时30分,地点为: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号开标室(地址:荔浦县荔城镇桂平路7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估法
8.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cz.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lipu.gov.cn/zhengwu/index.asp?ClassID=189)发布。
9.交易服务单位
荔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0.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监督单位:平乐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话:0773-7882157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张家镇人民政府
地 址:平乐县张家镇
邮 编:542402
联系人:欧波
电 话:0773-772412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邮 编:541001
联系人:黄珊珊
电 话:0773-7880100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