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轻工路绿化工程新沂市轻工路城中引河桥工程

  • 悬赏城区域:江苏徐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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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1-10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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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1.新沂市市政工程管护处建设的新沂市轻工路城中引河桥,已被新沂市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新发改经济发【2013】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拨,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施工投标。

  2.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新沂市轻工路。
  3.2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价约355万元。
  3.3招标范围:拆除老桥后新建单跨13m简支梁桥,上部结构形式采用13米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板梁;下部结构为实体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具体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3.4要求工期:  120  日历天。
  3.5质量标准: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1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叁 级或以上资质;
  5.2拟选派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贰 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B类证书;
  5.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3.2企业的营业执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3.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3.5.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视为 有在建 工程)。
  5.3.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3.6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3.6.8投标人近3年内【自2015年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3.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3.8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5.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5.4.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2016年1月1日(含)以来】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5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自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审查之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6 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档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并注明所缴纳保证金用途以便确认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已缴纳至新沂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指定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2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柒 万元。
  开户行:江苏新沂汉源村镇银行城西支行
  账户号:3203850041010000000466
  开户名: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6.3 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4 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按时缴纳的,招标人拒收其投标文件。
  6.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自行退还至各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五日内由新沂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基本存款账户。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 1 月 9 日至2018年 1 月 15 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 1 月 24  日10 时
  00 分前内登陆徐州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 1 月  22 日
  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24 日10 时 00 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96-98分(报价得分=100-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 2-4分。
 
  10.其他
  10.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0.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新沂市市政工程管护处
  地址:新沂市
  联系人:秦超
  电话:0516-88922595
 
  12.招标代理机构:新沂市建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新沂市新华路建委综合楼5F
  联系人:徐展
  电话:0516-88613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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