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的新庄镇新大线东侧河道整治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豫区;
1.2工期:30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投资总额:约70万元;
1.5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7%;余款作为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不计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新大线东侧河道整治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4.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4.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4.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4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5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
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7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8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9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2018年1月15日下午17时30 分登录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uyuztb.com/suyuzbtb/)的CA入口进入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5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宿迁技术支持电话:0527-84396020。
5.2网上下载招标文件CA锁办理: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qggzyjy.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5.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5.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16日9时0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厅(洪泽湖东路19号政泰大厦3楼)。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新庄镇人民政府
地址:宿豫区
联系人: 臧书记
电话:13812401299
招标代理机构:建业恒安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东海大道19号
联系人:魏晓娜
电话:0527-88812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