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城大道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 悬赏城区域:湖南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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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2-12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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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瓷城大道亮化提质改造工程已经由醴发改【2017】413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业主自筹。招标人为醴陵市灯饰管理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对本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瓷城大道亮化提质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2工程地址:湖南省醴陵市瓷城大道
  2.3工程概况:对瓷城大道沿街重要建筑和节点进行亮化提质,包括醴泉路、李畋中路(含路灯灯源更换)和李畋东路亮化连接的高层建筑、世界和瓶、泉湖路沿街建筑、老城片区适当增量的高层建筑,项目总投资33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设计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界线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2.5工期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施工工期为工期控制目标。
  2.6质量控制目标:以本招标项目各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施工合同中所确定的质量标准为质量控制目标。
  2.7投资控制目标:控制在本招标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直至本招标工程项目全部完工。
  2.8监理服务期: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质量保修期结束,其中施工阶段工期与本项目的施工中标工期相同。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9监理费用:预算金额约人民币42.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在醴陵市辖区范围内同时担任不超过两个项目(含本招标项目且不允许有外地在监项目和作为专业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的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已在其它项目任总监的应配备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不得有在监项目,监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2项要求。
  3.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因丧失商业信誉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无商业贿赂的记录(由投标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且开具日期必须是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的时间段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将采用湖南省住建厅湘建建[2013]283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2月12日~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络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3月6日10时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否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联系电话:0731-23359096。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醴陵市灯饰管理所
  联 系 人:付所长
  联系地址:醴陵市滨河路38号
  联系电话: 0731-236628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万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94号二楼
  联系电话: 0731-23679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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