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攸县宁家坪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已由攸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攸发改发【2016】172号和攸发改审【2017】592号,核准文号为攸发改招[2018]8号,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为:攸县宁家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攸县宁家坪镇特色小城镇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攸县
2.3 建设规模:主要包含宁家坪镇区排水工程建设项目和宁家坪镇宁家坪大桥连接线建设项目,计划投资约1033万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 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和相关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根据湘建建【2015】57号文件配备,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3.5施工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国家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中的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zyjy.cn,下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招标文件及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3月7日10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指定开标室(具体详见现场指示牌)。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拟任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24255960。
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办函【2017】74号文件要求:投标人若为评标结果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攸县联星街道雪花社区上下巷4号
联 系 人:苏先生
电 话: 0731-24226538
招标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总公司地址:湖南长沙市东二环一段1139号(湖南国际商务中心五楼)
电 话:0731-84432709
株洲分公司地址:湖南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耀华大厦1号楼703室
联 系 人:吴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0731-28632096 13973326648 17752799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