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长滩启动区建设项目(主入口功能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 悬赏城区域:江苏镇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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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3-01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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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一、本招标项目十里长滩启动区建设项目(主入口功能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镇江新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镇江市华辰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镇江新区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约170亩,其中建筑物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投资额约5000万元。
  (3)招标控制价:150万元。
  (4)设计周期:30日历天(含方案深化及施工图设计)
 
  四、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范围如下:
  十里长滩主入口功能区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设计)。
  每个投标人可同时投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可同时中1个标段。

  五、投标人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职称证书上所注专业或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为准)
  3、其他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业主有权拒绝既往工程中业绩、信誉不佳及有不良行为的投标人。
  (6)投标时出具投标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可以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投标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单位。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6)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
  a.未缴纳年度保证金的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前按以下方式,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上划出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至系统随机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缴纳方式为: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的“获取子账户号”模块中选定投标项目后“获取子账户号”,此随机生成子账户号即投标保证金支付账号。
  注: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电汇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划出账号与企业诚信库的开户账号比对不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户    名:镇江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
  财务电话:0511-81989108
  b、 缴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企业,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年度投标保证金已收证明》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公证人员,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如未提供或提供不满足要求的,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注:
  ①、投标单位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以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企业诚信库中信息为准,如有变动请及时更新;
  ②、重发公告或多次公告的项目,投标企业需按最新招标公告的要求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
  ③、投标截止后,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重大偏差,将被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④、保证金退还:投标保证金本息同时退还。为提高各方工作效率,在规定时间内,招标投标平台系统将自动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工作。如本项目招投标中遇质疑、投诉、复议等特殊情况,保证金退还按相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为设计费支付担保。
 
  七、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的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的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评审因素和评审顺序,分段进行评审,直至完成所有评审因素的评审,推荐出3名定标候选人。
  1、设计方案评审。
  设计方案评审采用合格制。方案评审不合格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1)设计方案评审结论判为“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出现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况,否则设计方案评审结论为“合格”。
  (2)评为“合格”的设计方案标评审报告,应指出该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的缺陷、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况。
  (4)当参与方案评审后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家时,选择前5名投标单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当参与方案评审后合格的投标单位小于等于5家时,所有投标单位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办法,根据各投标文件中设计方案进行评审择优确定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
  确定进入下一评审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办法:
  由招标人组织的方案评审专家分别对投标单位的方案进行评审,各自写出评审意见,排出名次,加权平均汇总后排出各投标方案的排名次序。
  投标人加权平均排序数值=所有专家评委对同一投标人的排名序号相加得数÷专家评委人数。加权平均数值最小的投标人方案排名为第一名,依此按加权平均排序数值从小到大排出各投标方案排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如加权平均数值相同按排名一致处理。
  2、投标报价评审(经济标评审)。
  (1)评审内容主要包括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是否高于招标控制价报价、报价组成是否存在不合理的情况等。
  (2)除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出现违反相关收费标准等情形,其投标报价评审等级为“不合格”外,投标报价文件出现其他情形的,均不得评定为“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应列出报价组成不合理、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
  (3)参与经济标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全部进入下一个评审环节。
  3、资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
  资信标评审包括内容如下:
  企业资格。企业资格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
  信用评价。投标人符合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标准,并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证书原件)
  类似工程业绩。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自认为最具代表性的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10项,投标时提供合同原件,日期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获奖。提供201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获奖情况(不超过5项,提供证书原件,时间以发证时间为准)
  招标合同承诺条款等。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设计任务书、设计周期、后续服务等条款各自作出承诺。
  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1)-(5)投标单位提供的资料,结合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排名、投标报价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商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择优推荐3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
  定标方法:
  由招标人组织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对定标候选人的定标因素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各自写出评审意见,排出名次,加权平均汇总后排出各投标方案的排名次序。
  投标人加权平均排序数值=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对同一投标人的排名序号相加得数÷定标委员会人数。加权平均数值最小的投标人方案排名为第一名,依此按加权平均排序数值从小到大排出各定标候选人的排名。如加权平均排序数值相同,抽签决定排名先后(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定标委员会应当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中分标段按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中标候选人。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使用CA证书登录 http://222.186.125.129/zjhynew ,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于2018年3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5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CA证书办理咨询:051188968012,网上招投标系统问题咨询:18052893535)。
 
  九、本次招标公告日期从2018年3月1日00:00至2018年3月5日  24:00止。

  十、其他
  1、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和招标文件发放(下载)起止时间一致。
  2、本项目使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审查合格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3、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不集中组织答疑。
  4、招标人郑重申明:如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请严格依据苏建规字[2016]4号和苏建规字[2017]1号(第二十四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出异议或投诉,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监督电话,新区建设工程招标办:0511-88980539。
  5、未中标方案补偿 :第一名:10000元人民币;第二名:8000元人民币、第三名:6000元人民币 。确定为设计方案中标人的投标单位不给予补偿。
  6、招标人有权利对中标单位的设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中标单位有义务配合招标人修改实施。
  7、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要求本工程项目的中标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亲自组织管理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工作,中标人更换本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可重新选择中标单位,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进行双倍赔偿。
 
  十一、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镇江新区
  联系人:吴工
  电话:13815152586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滨江1号406
  联系人:刘工
  电话:0511-85029832
  传真:0511-88968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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