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尼木县桥头环境绿化改造提升项目已由西藏尼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字[2017]1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LS2018085,本项目现通过公开招标招标方式确认中标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建设规模:核定建设内容包括园林工程23062.91平方米、市政土建工程23062.91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县级财政解决,已落实。
2.5建设地点:尼木县318国道桥头地段。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管护期2年)。
2.7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三、资质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具有园林绿化相关能力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地区应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
3.2投标人拟派项目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工程项目经理任职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同类项目业绩的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本项目的施工员不少于三人。
3.3近年(2014-2016)或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有效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有不良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报名。
四、购买招标文件及报名
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8年3月14日至2018年3月20日(每日上午10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往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彩色复印件等【原件查验、彩色复印件(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是原件)无线胶装成册并逐一加盖单位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50元,售后不退。
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的委托人须是本公司员工)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近六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没有三证合一的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4)近年(2014年至2016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拟派本项目的人员相关证件:拟任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职称证、身份证、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拟任项目施工员最少三人(岗位证书、身份证、需提供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
(7)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函调查结果的告知函》;
(8)在藏具有满足本项目的苗木基地(提供图片证明资料)。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4日10时00分,地点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拉萨晚报》、《西藏自治区建设网》上发布。
七、综合评标推荐中标人
招标人定于北京时间2018年4月4日10时00分在有关公证、监督部门以及投标人的现场监督下,在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举行开标会。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范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其他说明事项
开标时投标企业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同时参加现场开标,其身份不一致的情形不得参与现场开标会。
九、其他要求
9.1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9.2业主及招标人将对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在藏苗木基地进行现场考核。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尼木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尼木县幸福路23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807699983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当热中路琅赛九区36排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891-6301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