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香山河绿化整治修复工程已经张家港保税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香山河绿化整治修复工程(长山村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香山河北侧(江海路至长江西路段)
2.工程规模: 绿化种植养护约6900㎡,硬质铺装约1949.95㎡。
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号:E3205820317000074002001
标段名称:香山河绿化整治修复工程(长山村段)
招标范围:香山河绿化整治修复工程(长山村段):绿化种植及养护、硬质铺装等。
合同估算价(万元):90.88
工期:61 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企业资质见其他说明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项目经理证·园林类工程师·初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1)、本工程采用网上招投标。
2)、请登陆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尚未办理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诚信库入库和"中金支付"服务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中金支付必须使用企业银行账号支付),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可在“办事大厅”查询(http://218.4.101.10:8088/ZJG/企业端页面/ClientMain.html)。
3)、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h、投标人近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申请人办理开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授权委托人及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2018年1月-2018年3月)。
4)、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如需放弃投标或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参加本次投标的,请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至招投标监管部门。无故不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将记为不良行为。
5)、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下载与开标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 2018年04月17日8:30 至2018年04月25日9:30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 张家港保税区招标投标网上运行平台直接下载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8年04月25日9:30
4.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五、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后审
六、评分细则
评标办法采用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规定各项商务条款的投标人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程序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公开随机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场公布。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 3 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02.454539万元,发包价:90.880492万元,下浮率12%,发包价 = (标底价-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1-下浮率)+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请各投标单位按此价格进行投标承诺,不响应的按无效标书处理)。
七、其他说明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自2015年4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一个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景观绿化工程(造价以工程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均以张家港保税区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提供的类似业绩应附上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决算报告或者审计报告扫描件。
(2)选派项目负责人条件要求:按照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实施细则》(苏园规字〔2012〕2号)执行。投标申请人需扫描上传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和业绩证明材料(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工程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
2.1 学历、职称要求(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2.2 业绩要求:近4年参与过2个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造价以工程合同为准,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企业业绩、信誉:良好
(4)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良好
(5)投标单位有执业资格的正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及一、二级企业分公司正职领导,不得作为项目管理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投标。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张家港保税区建筑业数字监管平台、张家港建筑业数字监管系统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金港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周晓兰
地 址:金港镇长江中路
电 话:0512-58322216
招标代理机构:张家港保税区宏宇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国泰北路15号
联 系 人:杨梅玉
电 话:0512-58116115
电 子 邮 件:111111c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