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泗镇团结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庄项目施工

  • 悬赏城区域:江苏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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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8-05-18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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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槐泗镇团结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庄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扬州市邗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槐泗镇团结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庄项目建议书批复 扬邗发改投[2018]7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槐泗镇团结村美丽乡村示范村庄项目施工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团结村
  2.1.2建设规模:            /
  2.1.3合同估算价:        333.62万元
  2.1.4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道路、排水、绿化、人行桥、过路管涵、景观铺装、新建清水平台、木亭、入口景墙等附属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资质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具备经扬州市建管处备案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
  3.3.2  不属于《扬州市  2017  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18年01月至至2018年03月  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3.6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 2015年01月01日 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企业近3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6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或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2、施工合同;3、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直接发包备案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所注明的项目经理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经理变更备案资料
  √自 2015年01月01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年05月03日至2018年05月0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扬州市建设工程电子化交易系统                      ;
  4.3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18年05月14日9时30分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工程建设信息网(http://www.yzcetc.com)、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市邗江区槐泗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崔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2号环球金融城2号楼10层
  联 系 人:卞石有
  电    话:1391214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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