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沭阳县老沭河健身公园绿化工程项目已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老沭河健身公园绿化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
老沭河健身公园(临安路-深圳路,学院路-杭州路)
1.2工程规模:
老沭河健身公园(临安路-深圳路、学院路-杭州路)长约3000米,绿地面积约15.8万平方米,拟打造以慢跑运动为主,集休闲、健身、娱乐为一体的城市滨水公园。本次招标包含新建步行骑行道路、驿站、绿化、监控、照明、排水、过桥通道等,总投资约5600万元。
1.3工期:12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年10月10日-2019年2月10日
1.4质量要求:
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后,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半年后经复验,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30%,满一年整,付工程合同价款总额的10%;满两年经终验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审计决算后,扣除已付工程款,付至工程决算价的80%;第三年内按审计决算价付清工程余款。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名称:老沭河健身公园绿化工程
符合条件的均可对上述1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只能在1个标段上中标。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估法;
□合理低价法;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有效营业执照;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评审专业或学科为准。)
4.3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自2015年1月份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须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类似综合性公园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注:投标人须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CA系统中,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不准确或扫描件模糊不清,未按此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份以来(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须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300万元及以上类似综合性公园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其中中标通知书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日期、合同金额等内容,否则不予认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投标人对所提供业绩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须将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CA系统中,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系统中未提供扫描件或系统中提供扫描件不全、不准确或扫描件模糊不清,未按此要求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因此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将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须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劳动合同原件和保险查询方式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内容中。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资格审查不合格,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注:(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招标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关于暂停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苏建招函(2018)1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暂停查询;
4.6.4项目负责人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4.6.4.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指基本养老保险);
4.6.4.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4.3在非注册单位任职,时间持续3个月及以上;
4.7关于对投标人惩戒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具体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查询,不同网站公布的信用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4.8其他条件
4.8.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8.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8.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8.4.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8.4.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投标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5日09:00至2018年09月11日18:0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3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CA签章网上申办系统进行办理,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09:30;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不见面),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袁航
电话:1995109858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宏润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台州北路第二汽车综合楼4楼
联系人:叶苏云
电话:15250786588、15370538567
邮编:2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