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华南理工大学委托,现对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通风改造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施工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通风改造工程
二、招标人:华南理工大学
联系人:文老师、胡老师联系电话:020-22236637
招标代理机构/质疑受理部门: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工联系电话:020-83548187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13号楼。
四、项目概况:
1.本项目总投资约395万元。(具体以招标控制价数据为准)。
2.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13号楼)建筑物层数共五层,主要为化学
实验室用途。由于该建筑物内现有的排风设备陈旧,部分系统甚至完全失效,现计划对
其通风系统进行改造,具体建设规模详见施工图纸。
3.工期要求:总工期自合同签订后65天内完成。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和招标控制价:
1.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华南理工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通风系统改造,主要施工范
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原有通风系统、天花、排水管及少量砌体拆除,局部墙面补洞及修复,新做排风系统及新风系统(包括风机、风管、通风柜、风阀等),活性炭过滤器等天面废气处理设备及基础、通风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用户需求。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详见招标文件。
六、资金来源:2019年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学院自筹。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9年9月30日至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报名要求:投标人网上报名,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登陆广咨电子招投标交
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进行注册,注册材料审核(2个工作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报名登记。有关网上报名及注册联系方式:热线电话:400-150-3001
网站客服(QQ):3151435402,具体操作方式详见:操作手册。)
2.网上投标报名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12日17:00;投标申请人注册审核及投标报名审核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各投标申请人应按时到登陆
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http://www.gzebid.cn)注册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需上传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详见本公告附件,信息需填写完整,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购买时提供),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3.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每套500元/标段,售后不退,由收款单位开具发票。
4.投标申请人应自行考虑其自身条件是否达到招标公告第十二点投标人合格条
件要求以决定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本项目只接受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投标。
注: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数量不足3人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5.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担保柒万元;投标担保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投标担保缴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九、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
1.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19年10月22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
2.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
3.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2日9时30分。
4.投标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人发布的相关信
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以评标时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十、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当天的截止时间前,到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华南理工大学南秀村物资大楼附楼二楼评标室(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二、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满足承接本工程所需下列资质: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
(2)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质,并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6.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9.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两家。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机电安装工程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委托代理人应由主办方的法定代表人进行授权委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盖章处,除特别说明及要求外,均由主办方盖章即可。
(一)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环节,其资质、业绩、信誉等指标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在择优和评标环节,其业绩、信誉、获奖等指标均以主办方资料为准进行评审,其人员、资金、机械设备等资源性指标可合并计算。
(二)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多类工程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择优和评标环节,均应先按本条第(一)项规定逐类评审,再将各类评审结果汇总。
注:(1)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2)投标人应按照上述投标人合格条件第2-7项的信息要求提供反映该部分信息的证书复印件或网上打印页,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二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三、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招标人同时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十四、中标候选人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中标结果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公告。
十五、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十六、本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省统一计价依据编制招标控制价。
十七、潜在投标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内容如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十八、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gzebid.cn/)发布,本公告及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特别提示: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建筑施工企业在学校工程建设项目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如下行为的,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列入学校建筑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学校指定网站进行公布:
1.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4.中标后未按规定订立书面合同的;
5.不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6.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7.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有
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
8.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的;
9.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的;
10.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
1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12.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
13.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或其他对学
校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行为,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的。
学校依法可将相关信息用于校内所有项目采购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获取采购文件、资格条件、评审因素等。
招标单位:华南理工大学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