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编号:中大招(货)[2019]406号
二、项目名称:中山大学东校园教工食堂家具采购项目
三、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东校园教工食堂家具1批;(本项目不允许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进口货物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及经费来源:
项目预算147.46万元人民币。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五、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3)必须具有制造标的物或合法的供货和相关项目及安装售后服务的能力;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六、交货时间(选择打“√”项):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以内(√),收到发货通知个日历天以内()。交货地点(选择打“√”项)广州校区:南校园()东校园(√)北校园();珠海校区();深圳校区()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以电子招投标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szbidding.com)浏览招标公告,确认参与项目的合格投标人应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缴纳平台服务费400元/标段(分项)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HZBJ)。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中山大学东校园教工食堂家具采购项目中大招(货)[2019]406号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2019年年10月月15日日9:00至至2019年年10月月21日日17:00;登录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及资料,否则不能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无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企业数字证书(CA)的投标商需按该平台电子认证的要求,提前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办理方式详见网址:http://ca.zhulong.com.cn/。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网上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本项目不需要现场报名确认,若报名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采购人将可能顺延报名期限并予公告。请各投标人留意网上公告,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九、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人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为*.HTBJ)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递交网址:http://www.szbidding.com。如果投标文件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未能上传完毕,该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替换投标文件。注:因合同签订和项目归档要求,中标人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一正两副三套纸质版本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2019年年11月月5日日9:00(具体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南区415号生物楼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会议室,参加开标的投标授权代表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学校停车场地有限,不对外提供停车场地)
十一、评标时间及地点:2019年年11月月5日上午于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投标人不参加)。
十二、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自2019年年10月月15日至2019年年10月21日止。
十三、本项目的发布、修改、澄清和补充通知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及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www.szbidding.com/)发布,敬请各投标人留意,采购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招标项目经办人:柯老师联系电话:020-84115085转转803;传真:020-84115092。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拒绝参加中山大学的采购活动等。
不同处罚措施:
1.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4.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中山大学东校园教工食堂家具采购项目中大招(货)[2019]406号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提前至少48小时以书面形式在高校电子招投标平台告知的;
7.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