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精装修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黄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黄发改审批〔2020〕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石市众邦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黄石市众邦基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黄金山
2.2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184776㎡
2.3本招标项目的合同估算价:黄石市中心医院黄金山院区精装修项目:160000000.00元
2.4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8月
2.5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感染楼、门诊楼、住院楼、核医学肿瘤中心、医技楼精装修(此次精装修内容不包含专业医疗部分约1.6万平米,在原土建总包单位完成的施工界面上开始二次精装修的施工,具体施工项目见精装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实施范围按签订的施工合同执行。
2.6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其他:1、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须通过“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企业进行信用查询,投标企业若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中任何一个成员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必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行贿犯罪相关查询并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截图,未提供的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无效,取消其投标资格。2、投标企业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处于被执行人阶段的,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以开标当天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结果为准。3、依据《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的程序与方法(试行)》文件精神,本项目实行评定分离的方法实施招投标活动。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操作方式详见招标文件。本公告为系统模板,具体内容已招标文件中为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有1项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万(含10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饰装修(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黄石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http://www.hsztbzx.com)。
4.2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1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市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包括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下列两种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1.1网上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1.2现场递交: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不加密电子投标文件(U盘备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密封和加写标记后,递交至黄石市民之家(地址: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金山街道园博大道289号,城市规划馆旁、园博园斜对面)四楼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见四楼电子屏场地安排及四楼各开标室门前电子屏)。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5.2根据本章第5.1款的规定,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只要出现任何一种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情形,其投标将被拒绝。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备注: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