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民委员会老人活动中心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福建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闽发改备【2019】C07013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约1180.7438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总造价约1180.7438万元;招标范围:消防工程、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土建工程、装修(仅外墙面及楼梯)及水电安装工程、消防水池;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005㎡,其中1#楼2859.20㎡、2#楼2145.80㎡、消防水池140㎡、水泵房40平方米;层数:主楼地上:1#楼5层,2#楼4层、消防水池:地下1层,檐口高度:1#楼22m,2#楼21.8m、消防水池0.00m。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图纸。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5005㎡。层数:主楼地上:1#楼5层,2#楼4层、消防水池:地下1层,檐口高度:1#楼22m,2#楼21.8m、消防水池0.00m。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建筑面积:5005㎡。层数:主楼地上:1#楼5层,2#楼4层、消防水池:地下1层,檐口高度:1#楼22m,2#楼21.8m、消防水池0.00m。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80.7438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18个日历天,定额工期273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文件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启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有效的纸质证书等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纸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继续适用,待二级建造师办理增项、延续等业务后改发电子证书,纸质证书同时失效。(2)鉴于电子注册证书不再标注注册证书编号,从2020年1月1日起,投标人采用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参与投标,则取消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通过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到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作为实质性要求的规定。其余具体详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版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及电子注册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9]128号文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壹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壹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办理入闽登记手续。
根据《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通知》闽建筑[2018]38号文等相关文件,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在黑名单有效期内将否决其投标。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请于2020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20年9月18日18时0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截标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叁万元整(¥23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形式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③或采用泉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补充缴款凭证(如有)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并提交(具体详见泉建筑[2019]54号);④或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投标人需按《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在全市建设工程中试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泉发改〔2020〕79号)以及《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投标电子保函范本的通知》(泉建筑〔2020〕26号)文件要求,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具体项目信息页面购买电子保函,保函服务费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户开户行转出,购买并开函成功后可在信息网或电子保函平台提供的页面下载电子保函导入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0年10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灵秀镇港塘村民委员会
地址:石狮市邮编:362700
电话:13905062246,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恒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华中街泉发大厦A-203,邮编:362700
电话:0595-83982828,18350588701,传真:0595-83922828
联系人:小黄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ttp://ggzyjy.quanzhou.gov.cn,联系电话:0595-221355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0595-8872088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
联系电话:0595-83051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