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人行道工程,建设单位为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以下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邀请单位:(1)福建顺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福建丰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福建思荣建设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1.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
1.2.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总造价299727元;
1.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职称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299727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1.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99727元;
1.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1.6.标段划分(如果有):/;
1.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园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规定和关于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办风景〔2018〕11号)规定:
(1)投标人应具有与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并且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按废标处理。
(2)园林绿化专业是指园林、园林施工、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景观、环境艺术、市政园林等专业。
2.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值。
2.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2.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须符合《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规定;本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2.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受到邀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0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工程代表处(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B幢1406室,节假日不休)获取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人民币,招标资料售后不退。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1年1月26日17时00分前。
5.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5.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汇入。汇入帐户名称: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民委员会;开户银行:安溪农商银行福田支行;帐号:907093003001090000177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月2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安溪县福田乡人民政府会议室),逾期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民委员会
地址:安溪县福田乡尾洋村,邮编:362416
电子邮箱:/
电话:13599728884,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楼B幢1406室,邮编:362400
电话:0595-23158833,传真:0595-23158833
联系人:小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