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聚春园大酒店闽菜博物馆装修工程二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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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6-08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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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闽正茂〔2016〕招字第135-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聚春园大酒店闽菜博物馆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已由福州聚春园集团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聚春园饭店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招标人为福州聚春园饭店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东街2号;

  2.2.工程建设规模:福州聚春园大酒店闽菜博物馆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其中二期改扩建部分4435平方米,客房深化1170平方米,餐饮(含厨房)4420平方米,总面积为9945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聚春园大酒店闽菜博物馆装修工程二次招标,其中二期改扩建部分4435平方米,客房深化1170平方米,餐饮(含厨房)4420平方米,总面积为9945平方米,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321703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含贰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不低于贰级(含贰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其中项目经理若为一级临时建造师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至2017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清单控制价、图纸电子版)每份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聚春园饭店有限公司;

  地址:鼓楼区东街2号

  电话:13599031128

  联系人:熊经理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秀峰路188号福建闽台广告创意产业园内第1幢4A,邮编:350002

  电话:18650711645,传真:0591-88231923

  联系人:小陈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帐号:117020100100263510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闽正茂〔2016〕招字第135-1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用途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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