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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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06-08 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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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TJS201700149

  1.招标条件

  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基地工业遗址公园建设项目已由潭发改投(2016)700号文批准建设,本项目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是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基地工业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项目位置:湘潭市岳塘区

  2.3资金来源:自筹

  2.4建设规模:本项目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是湘潭竹埠港老工业基地工业遗址公园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子项目。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工程投资约1000万元。

  2.5招标范围:竹埠港老工业遗址博物馆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含地勘等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设计现场服务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的估算、初步设计阶段的概算编制,施工期间的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改造、内部装修改造、陈列布置、地面铺装、亮化、给排水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施工范围等经评审通过后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12个月达到竣工验收合格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2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20日内提交施工图。

  2.7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8保修要求:工程质量保修按国务院令第279号及建设部80号令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设计单位在湖南省内需设有分支机构,且注册五年以上;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可从事相应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业务)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代理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3.4、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或风景园林工程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同时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者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总设计师)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5、拟任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拟任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满足湖南省建设厅“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且无在建工程。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

  5.2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前按照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要求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本投标单位申请到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详见http://ggzy.xiangtan.gov.cn/zlxz/3480.jhtml)

  5.3各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前确保本单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系统中录入的基本账户与本企业的基本账户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情况,需要及时到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管理科进行变更备案。

  5.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5联合体投标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6.招标文件的获取和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2017年4月1日~2017年4月11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投标人须在该时间段内按照相关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网上报名。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发布。

  6.4、投标人应自行在湘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xiangtan.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广电中心西侧尚玲珑小区A栋2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院领导(企业资质证书上可查询的院领导,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院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湘潭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58223685

  11.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与招标方联系。

  招标人: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731-58266093

  代理人: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电话:5557050215080779935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书院路三建兴城大厦十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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