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批复文号龙发改【2015】244号
批复单位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所在地区河源市
项目资金来源其它
招标类型勘察/设计
公告内容粤闽赣边五兴龙县革命根据地是毛泽东、朱德、陈毅、古柏、罗屏汉等老一辈革命家所倡导创办的,1929年在这一根据地影响和带动下,粤赣边创建了一大批革命根据地,并紧密连成一片。这片根据地有力牵制和打击了南天王陈济棠部队,成为中央苏区的南方屏障,在中央苏区历次反围剿斗争和中央主力红军长征突围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受到毛泽东的高度赞扬:“战士指看南粤,更加郁郁葱葱”。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利用好红色资源,发扬好红色传统,传承好红色基因。让苏区精神代代相传,实现“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龙川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筹资兴建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
2014年12月21日,中央党史研究室李忠副主任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纪念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出发80周年暨《烈火忠魂》首发座谈会上讲话,高度赞扬中央留守红军所做的贡献,他指出“在中央主力红军长征后,留守在南方坚持浴血奋战的红军游击队将士,他们所处的艰苦环境不亚于长征红军,他们为中国革命做出的历史贡献,与长征红军一样永照千秋、彪炳史册”。
80多年过去了,党和国家并没有忘记他们,最近,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和兵工厂景区被中央批准列入全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现由于原有旧址场地严重不足,无法满足游客参观学习需要,经龙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筹资创建“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目前,该纪念园建设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将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建设项目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面向全国进行设计方案公开征集,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
二、项目简介
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位于广东省东北部,与江西省南部接壤,属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该县境内的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是毛泽东、朱德、陈毅、古柏、罗屏汉等老一辈革命家所倡导创办的,位于广东省境内北邻江西南部寻乌、定南、东与福建西南部龙岩接壤。由于历史原因,广东境内红色资源开发相对比较滞后,建设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这一红色旅游景点,可以填补中央苏区留守红军、南方三年游击战争史的空白,并与江西瑞金、井冈山,福建古田等红色旅游景点有机联系在一起,各具有特色,相互补益,相得益彰。
三、史料介绍
红军长征前夕,作为掩护中央主力红军突围而留守根据地的中央红军,在项英、陈毅、古柏、罗屏汉等同志领导下进行艰苦卓绝的斗争,以约1.7万人的留守红军成功牵制了国民党100万军队,为中央红军主力成功实施战略转移作出了历史性的重大贡献;中央红军前委秘书长古柏、粤赣边军政委委员会主席罗屏汉及其带领的红军将士和游击队员先后在广东龙川壮烈牺牲,并长眠于此地。
四、项目征集(人)单位: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五、规划内容
(一)项目定位
继承革命先烈遗志、弘扬伟大长征精神,挖掘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的唯一性特质,制定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纪念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方案,把它打造成融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旅游于一体的示范性纪念园。
(二)规划原则
1、以展示中央苏区留守红军的光辉业绩、缅怀中央苏区留守红军为主题。
2、挖掘龙川红色文化、军事文化、旅游文化资源,丰富龙川的多元文化,提升龙川品质和内涵。
3、公园建设要与周边村庄、相关单位共建、共享、共繁荣。
(三)规划要求
1、纪念园选址要求:纪念园初步选址在龙川县城周边区域,以列入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的五兴龙县中央苏区苏维埃政府旧址及兵工厂旧址为重点,具体提出纪念园选址范围,做到与佗城客家古邑文化产业园大规模的格局相呼应,利于整合龙川及周边区域的红色资源。
2、提出纪念园区的总控规面积、规划面积及核心区占地面积的合理的数据。
3、提出纪念园区内的建筑规模、建筑布局以及景观规划思路、重要节点的明确建设意见。
4、提出纪念园区的基础设施方案。
5、提出纪念区的布展方案。
6、制定纪念园区的分期建设目标。
7、提出完成此项目深度规划设计成果所需的费用报价。
8、提出其它未尽事项。
六、应征单位资格要求
(一)应征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编制资质甲级以上或旅游规划设计专项资质甲级以上或园林景观设计专项资质甲级以上。同时具备上述两项资质企业将优先考虑。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必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及城乡规划类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及建筑设计类专业高级职称。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承担过大型红色景区、园区策划规划相关类型设计任务,在以下方面具有充分的经验:策划、概念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附设计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三)应征人具有同类规模规划设计经验或者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代表作品(附设计服务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四)本项目规划设计应征单位必备的条件(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1、要求应征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2、要求应征单位提供符合要求资质证书(副本)
3、要求应征单位提供主持该项目规划设计的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还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原件。
4、要求应征单位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征。
6、每个参加应征的单位只能提交一个设计方案。
(五)征集单位有权对应征单位进行资格审查。若发现应征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资格要求或有虚假行为,将取消应征单位的应征资格,同时对应征单位的一切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方案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活动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征集信息,采取公开报名的方式征集规划设计单位,通过资格审查择优评选出6家应征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本次策划及规划设计方案比选。
八、方案征集程序
(一)报名时间
截止2017年4月15日18:00。(备注:自然天数10天)
(二)报名方式
凡符合条件愿意报名参加本次征集的设计单位,请于截止日期前(以邮戳或快递发送时间为准)将以下资料按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密封后在封面规范填写项目名称、报名单位,邮递或快递至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送出后需电话告知联系人。报名资料需自行密封,邮件、快递外包装不算密封,报名文件未按要求密封装订的,视为无效,不参与评选。逾期不接受报名。
1、《编制单位征集报名表》。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能够证明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成果简本、获奖证书等。
6、拟派本项目主创人员、策划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职称或执业资格证复印件、业绩简介,以及设计团队的详细资料。
(三)设计单位选择
截止报名日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征集单位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依据所提供的报名资料,综合考虑业绩、技术、人员、信誉等方面因素,从中选定6家设计单位承担该项目规划设计。设计单位一经确定,征集单位将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围应征单位,发出入围通知书。如确认参加方案比选,应在收到入围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书(文件送出后需电话告知联系人),若未收到入围单位的履约保证书,则征集单位有权顺次递补后续设计单位。未入围单位恕不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
1.征集单位与入围应征单位进行工作磋商,统一组织一次现场踏勘,征集单位发布设计任务书。
2.本次设计成果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5日下午17:00,逾期不交,自动作废。同时设计成果应采取密闭密封方式提交,概不署名。(备注:自然天数30天)
3.入围单位按照规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后,征集单位组织召开设计方案评选会对规划成果进行审查,专家组由党史、策划、规划、红色旅游、征集人及其他有关专家组成。
4.评选委员会对规划成果进行综合评审,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一名,一等奖方案即为中选方案。
5.由评选委员会写出评选报告,全体评委签字后交给征集人。
6.由评选委员会提出中选方案修改及深化规划设计工作建议。
九、奖金、相关费用
(一)奖金设置及费用补偿
一等奖,享有承接下一步方案深化设计工作任务的权利;二等奖,6万元人民币;三等奖,4万元人民币;其余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深度要求的有效规划方案,给与基本补偿费2万元人民币;不满足设计任务书和深度要求的方案,将不对方案进行补偿。
(二)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中选方案设计单位与征集人签订深化设计工作合同,按合同获得设计费。二等奖、三等奖方案奖励费以及其余有效方案基本补偿费在收到应征方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为准备方案征集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此次征集所涉税费均由应征方自行承担。
(四)本方案奖励及补偿费用包括策划、规划设计和重要节点(含建筑、景观等)方案设计,差旅费以及方案修改完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不再另行补偿。
十、关于优化及深化规划工作
(一)征集人有权结合各有效应征方案构思进行方案深化,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直至最终审签。
(二)征集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选方案设计单位将规划方案深化至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项目包装策划)深度甚至施工图设计。征集人将就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项目包装策划)工作与设计单位另行签订相关合同,设计费用参照《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及应征单位报价另再协商确定。
十一、知识产权及保密程序
(一)应征单位不得提供不属于自己的设计成果。
(二)已支付方案奖励补偿费的全部设计成果所具有的知识产权归征集所有并使用,应征单位不得将应征方案或最终成果用于其它任何项目的应征和设计,但可以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等非商业活动中运用,并保留署名。
(三)应征单位必须对征集人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图件的保密性负责,未经征集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外借、转让。
(四)从应征文件提交截止日起到评选结束止,有关应征文件审查、评选的一切情况不得透露给应征单位或与上述评选工作无关的人员。
十二、违约行为规定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约,其应征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应征文件。
(一)逾期送交应征文件的。
(二)送交的应征文件未密封或应征文件上有标记的。
(三)应征文件不符合征集文件有关要求的。
(四)未对征集文件有关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或有重大偏差的。
(五)应征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制作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的。
(六)设计单位主创人员或策划负责人未参与设计任务书发布、答疑及方案汇报等环节的。
(七)其他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形。
十三、相关说明
(一)方案汇报会应由主创人员或项目负责人亲自汇报。
(二)应征单位的所有应征文件不予返还。
(三)征集人有权对本次征集活动中的所有有效应征方案享有版权和使用权,并可以进行展览、印刷、出版等。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五)应征者提供应征方案的行为视为承认本次征集文件所有条款。
十四、本项目有关的正式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广东省河源市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龙川县老隆镇中山东路20号政府大院内
邮政编码:517300
联系人:魏劲松
联系电话:0762-6999136
联系手机:18219333898
电子邮箱:lcxsqbgs@163.com
传真:0762-6759036
相关附件设计单位征集报名表.docx
发布人龙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