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7】193号。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海安县图书馆新馆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来自财政与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门窗等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7号;
(2)工程规模:项目总投资估算6965.5万元,总建筑面积15130平米左右,5层图书馆,包括三大部分:海安县图书馆8000平方米,少儿培训区4198.5平方米以及地下车库3000平方米。玻璃幕墙3340平方米,石材幕墙8860平方米,雨篷286.39平方米;
(3)招标范围: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门窗等;
(4)计划开、竣工时间:100日历天,从人材机进场后具备开工条件起(以开工报告为准),至幕墙分部工程验收合格时间止(以分部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不包含预埋件及钢构件、门窗等在工厂内的制作时间;开工竣工时间需服从工程总进度安排(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HAX201604011758005001
招标内容:玻璃幕墙、石材幕墙、门窗等
建设规模:玻璃幕墙3340平方米,石材幕墙8860平方米,雨篷286.39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950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等级: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一级资质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d.投标人承诺书。
注: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本企业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业绩【类似业绩是2012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合同价700万元及以上(幕墙部分)公共建筑幕墙(必须含玻璃幕墙)工程】(以上业绩须同时网上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是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签署的>完整的原件扫描件,如中标通知书、合同中不能体现玻璃幕墙,需上传加盖出图章的全套设计平面图原件和设计说明原件)。注: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和酒店式公寓,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本文件中的装饰工程质量缺陷,是指房屋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现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建筑给水排水工程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中明确不允许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观感质量)。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2日到2017年8月22日9:00前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8月22日9时00分,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9万元整。(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CA证书及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2013)4号文第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书面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含分析表的电子文件伍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图书馆
地址:海安县城中坝南路17号
联系人:黄海涛
电话:15190805335
代建单位: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海安县行政中心四楼
联系人:周健
电话:0513-88901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高丽平电话:132911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