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新河景观改造工程监理已经丹阳市发改委批准实施。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2. 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新河312国道至西二环路段;
(2)工程监理规模:
慢行系统透水混凝土350+115+208+110+209+1571+75=2638米,3298.4m2;沥青道路1110m2;石材铺装3463m2;绿化面积约65000m2;景观灯213盏,电缆5100m;木栈道、木平台塑木铺装770m2,木栈道、木平台塑木栏杆390m。 工程造价约1625.08万元。
(3)招标控制价:监理费控制价为29.74万元(最终监理费=审计后的工程造价×中标监理费费率)
(4)计划开、竣工时间:从签订合同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4.本工程监理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新河景观改造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的监理咨询服务
每位申请人可申请上述最多 1 个标段的投标,最多可以中 1 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含)以上;
(2)拟选派监理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
(3)企业业绩、信誉:无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在暂停、整顿期内的;
(4)拟选派监理项目负责人业绩、信誉:近两年无安全质量事故;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条件
①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④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⑤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⑥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本监理招标执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同时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总监理工程师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总监理工程师非首次执业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⑦对其他拟派监理人员在监工程的要求:
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专业监理工程师非首次执业的必须提交距离本次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最接近的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
⑧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包括企业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
注:江苏省内企业可直接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申请查询并下载打印告知函(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原检察院出具的书面查询告知函在有效期内的仍可用于本次投标),江苏省外企业由各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出具书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
⑩投标企业的监理人员配备必须满足“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监理人员基本配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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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
专业 |
人员要求 |
持证上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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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1名 |
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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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人员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2名 |
建设工程类注册资质 |
监理员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2名 |
监理员资质证书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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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名 |
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6.1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6.2招标人拒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挂靠监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加倍赔偿。
7. 定标方式:由招标人采用“网上竞争性发包”方式选择中标单位。
7.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时间内,投标人进行网上一次性投标报价,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
7.2在规定的报价时间结束以后,由网上管理系统在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按照投标报价从低到高自动生成三个中标候选人,最低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再次低价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低投标报价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时,以最先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8. 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下载
请申请人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用人民币 300 元后登录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于 2017年9月14日00:00至 2017 年9月18日 24:00期间持企业CA证书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逾期将不得下载。
注:企业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地点:新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1032室(镇江市润州区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咨询电话:0511-85221021 88968012 18652861188。CA办理完成后,至丹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信息科办理CA激活入库。
本工程截标、开标时间为:2017年 9月25日10:00
8.1投标申请人网上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具体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信息库会员;
(2)投标申请人必须在以下指定银行开设支付账户: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徽商银行、中国银行、深发银行。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发票:投标申请人可凭招标文件下载确认单和单位介绍信,在该项目开标结束后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索取发票。
特别提示:网上下载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操作手册]中的[建设工程新版投标工具操作手册]查看。
9. 本标段投标保证金: 5000元,必须在截标、开标时间前通过单位基本账户登录网上银行支付,否则投标无效。
户名: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和平桥分理处
账号:下载招标文件后在业务查询 “获取子账户”模块中选定投标报名项目后“获取子商户号”,此随机生成子商户号即保证金支付账号。
9.1.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可通过“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会员系统“查看保证金缴退”菜单确认核实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如发现系统显示保证金未到账或企业的缴纳账号与企业诚信库中登记的基本账号不一致的,请及时与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511-86906605或15952951462)联系。本工程不接受年度保证金和银行保函。
9.2.保证金支付具体操作可登陆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dyzgw.com.cn)首页[服务专区]中的[会员业务操作手册]中的[保证金支付操作手册]查看。
10.履约担保:
10.1中标人公告后7天内且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须以 转账 的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的履约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
10.2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合同总价的10%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10.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1.其他
11.1对于国有投资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五日内无不可抗力放弃投标的、投标截止后无故撤回投标文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答辩等疑似围标串标的企业将被在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及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应当拒绝其投标。
11.2根据苏清办【2016】7号文规定,未经解禁的企业和个人不得允许参与本工程投标。
11.3本项目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对省法院确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的通知”(苏建规字【2016】3号)
12.入围方法和数量:经公告后满足网上管理系统竞争性发包要求的全部入围。
13. 招标人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八楼
联系人:石国鑫 传真: 电话:13861383283
邮编:212300 E—mail:
14.招标代理机构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联系人:姜萍 传真:0511-86921820 电话:0511-86921820
邮编:212300 E—mail:
15.如有投诉请各投诉人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的相关规定进行异议或投诉。
异议地址:丹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发区兰陵路88号)
异议电话:0511—86921820 异议邮箱:FH86921820@163.com
投诉受理地址:丹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丹阳市开发区兰陵路88号)
投诉受理电话:0511-86503837 投诉受理邮箱:zbb86921822@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