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项目名称)监理项目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发改许社[2015]18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无锡市崇宁路
工程规模: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监理,包括审判综合楼、办公楼及审判配套基础设施、辅助用房改造维修。总面积约:20101平方米,建安工程费约:4000万元人民币
计划监理期限: 365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80万元
招标范围: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功能改造和部分基础设施更新项目监理,包括审判综合楼、办公楼及审判配套基础设施、辅助用房改造维修
标段划分: 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或者[具有监理综合资质资质]
财务要求:2014年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资质]
(2)/
(3)没有担任任何在监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9月14日 9:00 时至2017年09月18日 16:00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元(≤250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10月1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5 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无锡市崇安区崇宁路50号
联 系 人:梁袁君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普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无锡市人民中路37号
联 系 人:杨阳、孙荣新
电 话:0510-82703504
传 真:0510-82703504
电子邮件:wxpxzbb@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