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形式评审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资格审查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
3 |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需提供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
(2)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
格式见第七章 |
2 |
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①必须加盖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及单位公章的原件; ②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有效。 |
格式见第七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内容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项目经理资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
职称证书、毕业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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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拟派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均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授权委托代理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 |
(1)有效的劳动合同书; (2)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连续1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8月); (3)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连续 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须缴纳至2017年8月)。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
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无备案,视为无变更,无效。 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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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证明出具日期必须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以后日期,否则无效。 |
8 |
投标单位需具备条件 |
投标单位在江浙沪地区自有苗圃基地300亩及以上 |
提供租赁合同或土地证 |
9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 |
2014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施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在江浙沪地区承担过单个工程造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上所显示的中标金额为准,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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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上述四项证明材料须齐全,四项证明材料中如载明项目负责人,则载明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同一人,如为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经业主同意的变更证明及备案材料。中标通知书必须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否则业绩将不予认可。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提供在政府指定的中标公示网站上打印的带网址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未经过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则必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确认证明。) (2)本公告中要求投标人提供工程业绩,如为非南通地区的工程业绩,均须提供投标人开具的税务发票 (每项业绩提供一张能证明业绩工程的即可)。 |
10 |
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投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提供由税务局认定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
11 |
诚信承诺书 |
无借资质、挂靠、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现象 |
承诺书 |
备注 |
上述资格审查内容在网上招投标系统中须上传提供清晰可辨认的扫描件,扫描件不清楚导致无法辨认的并且任意一项经评标委员会评审不通过的,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3)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方可参加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小于等于最高限价H、大于等于最低限价L的投标报价。
(2)A值:共设0、1、2、3、4五个数值。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代表当众抽取。
(3)确定潜在评标基准价的数值
将最高限价和最低限价之间的值平分成M+A段(M为具有效报价的投标单位数),则相邻两个值之间的差为X=(H-L)/(M+A) (四舍五入精确到分),潜在评标基准价为L、L+X=B、B+X=C、C+X=D、…、H,以此类推,共M+A+1个。
(4)确定评标基准价
开标现场,由有效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代表,当众从(M+A+1)个潜在评标基准价中抽取一个作为本工程的评标基准价。
本工程约定:抽中的评标基准价号码从小到大对应的潜在评标基准价按从低到高排序。
(5)确定中标候选人范围的办法
有效报价中,报价最接近本工程评标基准价的投标单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接近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接近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如最接近的报价多于一个,则优先选择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如价格低的投标单位仍然多于一个单位,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单位。
(四)在评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候选人信息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公示期不少于三日。如中标候选人自行放弃中标的,或在公示期间被举报查证属实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招标。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保留在招标人处至竣工验收。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017年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