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同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宿迁生态化工产业园市政维修养护工程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化工园区;
1.2工期:365日历天;
1.3质量要求:合格;
1.4投资总额:约50万元;
1.5付款方式:a、合同履行后每季度完成工程量经规划建设局、审计局核定后拨付完成工程造价的50%;b、经审计部门审核后结清当年年度完成工程量价款。c、甲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按合同规定的违约金及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生态化工产业园市政维修养护工程。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本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7投标人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册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为准(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内);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豫区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豫区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为:(0527-88280035)。
4.3.10企业应具有经宿迁市信用管理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且信用报告分值不低于65分。需出具信用报告的单位,请登录“信用宿迁”网站,到“宿迁市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专栏”查询。
友情提醒:1、信用报告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有效期1年。2、宿迁市信用办为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电话:0527-84338767,地址:太湖路181号,人防大厦103室。
4.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获取时间:2017年10月23日至10月30日上午0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
(2)获取方式:网上下载(http://www.suyuztb.com),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代理机构不再电话通知获取招标文件;
(3)费用:100元,网上银行支付,售后不退。
5.2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时间:下载招标文件3日内;
(2)招标人澄清及修改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日前。
5.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以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日14时30分;
6.2开标地点:宿迁市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豫区珠江路1030号阳光100公寓四楼)第二开标室;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同创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化工园区
联系人:成浩
电话:18036956765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联系人:吴战
电话:0527-80181555
邮箱:sqzt0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