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213010313100679001001
沭阳县教育局的沭阳县南湖初中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监理已经沭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沭阳县南湖初中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地点:
杭州西路南侧、井冈山大道西侧。
1.2 项目规模:
新建沭阳县南湖初中工程项目总投资约8000万元,建筑面积约 4.8万平方米 。
1.3 监理服务期:
从项目开工至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业主;监理缺陷责任服务期12个月。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监理服务费用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期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监理的工程主体全部完成,支付当期工程监理费的30%;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并将当期相关工程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当期工程监理费的30%;配套及附属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监理资料整理装订整齐交付招标人及城建档案馆后,支付当期监理费的30%;余款10%在工程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无监理缺陷责任30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如下:
沭阳县南湖初中土建安装配套工程监理
招标内容如下:本项目图纸设计会审、建设安装施工、道路、配套、围墙大门、消防验收等全过程监理及审核完善竣工资料并完成移交档案馆,协助业主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1.7本工程的监理预算价为工程最终决算价的1.45,监理招标控制价为工程最终决算价的1.45,高于或等于此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其中监理大纲是否采用远程评标:是
4、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需同时具备人防监理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组成联合体需满足以下条件: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者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④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⑥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二家(含二家),且联合体各方须分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联合体牵头人需将组成联合体另一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牵头人原因未传或漏传等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工程专业);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总监,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如因社保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社保查询全国统一电话12333),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如投标人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将劳动聘用合同原件、退休证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须将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到投标文件中。若法人或授权委托人不是本工程的项目总监,须将法人或委托人的保险、合同原件扫描后,上传至投标文件的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委托人养老保险合同内容中。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总监和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4企业应具有经沭阳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在有效期内且得分不低于70分。根据宿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移交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2017年9月4日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需经宿迁市信用报告服务行业协会审核备案,且信用报告得分不低于70分。(咨询电话:刘丰宇,电话:84338768)注:(1)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中,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必须能反映信用分值和有效期。如因上述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合格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 信用报告原件扫描件必须上传至诚信库中,如因投标人原因未上传导至系统无法获取计分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单位需提供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企业信用报告,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4.5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4)项目总监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6)资质上报并经沭阳县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审核合格的投标单位;(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4.6.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4.6.2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6.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06日 08:00至2017年11月13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5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 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1月23日 09:00;
6.2 开标地点: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沭阳县台州北路41号,沭阳县交通局二楼);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沭阳县教育局
地 址:沭阳县教育产业园
电 话:0527-83999677 18005240163
联系人:刘磊、田作明
邮 编:223600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建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沭阳县迎宾大道369号
联系人:严星
电 话:13235121262
邮 编:22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