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人才中国创新创业示范园项目监理已经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批准文号:徐开管项【2017】137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的监理投标。
2.江苏中正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3.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9.3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约48345万元,监理费约580.14万元
3.3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符合施工工期要求(工期与工程总承包同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含)以上;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12名,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配备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3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2名,并取得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监理员6名,配备的其他监理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注:国监证以注册专业为准,省监证以所学专业为准。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5.4.3投标申请人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4.4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中配备的其他监理人员应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需要。
5.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组成员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5.7省内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最多可在省内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8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壹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46116993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监理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监理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至2017年11月20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11月20日17:00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1月24日17:00前通过徐州市会员申报系统(http://122.192.166.13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6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
9.1投标人投标报价:43分
9.2投标人监理方案:24分
9.3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26分
9.4投标人拟投入现场的设备、检测仪器等:5分
9.5投标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2分
10.其他: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招标人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王超
电话:0516-87730186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矿大科技园泉山科技楼北四楼
联系人:黄芸
电话:0516-8399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