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林苗圃特色田园乡村项目宿豫区林苗圃村示范片区景观工程

  • 悬赏城区域:江苏宿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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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17-11-21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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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城介绍
  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的宿豫区林苗圃村示范片区景观工程已经宿规豫发[2017]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宿豫区林苗圃村示范片区景观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宿豫区林苗圃村
  1.2 工程规模:造价约491万元
  1.3 工   期:4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按工程进度分期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跟踪审计单位估算为准)付合同价款的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一年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0%,余款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对应满二年后且缺陷责任处理完毕后付清(工程款支付过程中扣除预留金部分)。质量保修期为二年。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林苗圃村示范片区景观、绿化、污水管网、道路、弱电、土方等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
  ? 合理低价法;
  □ 合理价随机确定中标人法。
  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 否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小型项目管理师或二级(含)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和B类安全员资格;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如因社保及医疗机构原因不能从官方网址查询的,需提供社保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后方可进行官方电话查询,全国统一查询电话:12333(必须明确查询步骤、查询信息),但如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9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 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4.3.10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 08:30至2017年11月27日 17:30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50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咨询电话:0527-84396020,客服热线:400-850-3300。
  5.2 CA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CA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0527-84396015。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7年12月1日 14:30;
  6.2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 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 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政府顺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宿豫区金莎大厦2楼
  联系人:石磊
  电  话:0527-8449255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19号5楼
  联系人:王涛
电  话:0527-8435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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