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大沙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丰县黄河故道大沙河湿地工程项目监理,已经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丰县发改经济委备【2017】32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监理的投标。
2、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丰县大沙河镇
3.2工程规模:施工合同估算价约 4000 万元,监理合同估算价 60 万元.
3.3招标范围:(西陈庄出行道路、桥;湿地宣教馆土建、装修布展;西陈庄整体改造及湿地配套工程 )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对工程进行“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及安全管理”);
3.4要求工期:300日历天;
3.5质量要求:合格;
4、本工程项目监理共分一个标段。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5.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综合监理资质;
5.2拟选派注册总监理工程师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必须在本企业注册);
5.3项目监理组成人员不少于6名,除按本项目要求配备1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外,还必须至少配备省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监理师3名:房建工程专业1名、安装工程专业1名、市政工程专业1名。以上人员都须提供岗位证书(必须在本企业注册)。配备监理人员必须满足不同施工阶段监理需要。
注:1)正在办理注册或变更的,必须出具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资格证书和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国监以注册专业为准,省监以岗位证书中所学专业为准。
5.4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4.4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4.4.1总监理工程师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4.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4.5投标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5.4.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5.4.5.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5.4.5.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5.4.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4.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4.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5.4.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5.4.5.8投标人自2014年11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4.6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5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本单位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需在证明有效期内)。
5.6总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有一个在建工程。省内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从业,外省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5.7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诚信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6998350;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5.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监理组成员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网银或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万贰仟元。
开户行:建行丰县支行
账户号:32001717136052514182
开户名:丰县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
6.4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5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6资格审查不合格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进行完监理合同备案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次日起,至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
6.7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8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合同备案后,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 11 月 21 日至2017年 12 月 4 日。
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7年 12 月 4 日 09 :30 前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122.192.166.13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7年12 月 1 日10:00前向招标人提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 12 月 4 日 9 时 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分值设定:
9.1投标报价:100分
10、其他:
10.1本工程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申请人的资料及业绩等相关信息,均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原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信息(信用)查询平台”)中相关信息为准,其他信息均不予以采信。
10.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在丰县大沙河镇 联系人:邵键
电话:0516-68896290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徐州市泉山区金山东路北侧矿业大学软件园C7栋11楼
联系人:许桃 电话:0516-66692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