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新基建”建设强势推进,其对文化产业影响几何?倍引争议。5G、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等新兴科技频频上榜,“新基建”究竟能为文化产业发展带来什么?显著时代特征下,文化产业又应怎样借力“新基建”,开拓全新的未来时代?日前,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张铮,围绕“探讨新基建与文化产业的关系”的主题对其间联系进行了三个层次深入剖析。
去年,国家发改委就“新基建”概念和内涵作出正式解释:“新型基础设施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面向高质量发展需要,提供数字转型、智能升级、融合创新等服务的基础设施体系。”
同时提出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础设施、融合基础设施、创新基础设施三个主要领域。
从“新基建”在2018年提出到此次正式划定范围,新基建瞄准的是以“信息”和“算力”领域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主战场和社会运行、城市发展的核心基础设施更新换代。
新基建肯定不能被单纯理解成为了对冲疫情影响临时提出、匆促上马的刺激计划,因为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最初提出,到此后多次党中央和国务院会议的决议,到此次正式划定范围,新基建体现了当前党和国家对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科技领域的前沿方向的精准把握,对我国来说,是早已谋划之中的,现在进行明确规划,启动实施政策,既顺理成章、水到渠成,又回应了当前世界范围科技应用领域的激烈竞争,更是解决十九大提出的主要矛盾的重要手段。
当然另一方面,也不能否认新基建必然承担疫情冲击之下完成“六稳”工作,实现“六保”目标的作用,而且其规划、建设与实施必须充分考虑疫情施加影响的严重程度与深刻性。
本文的主题是探讨新基建与文化产业的关系,我个人认为可以从三个层次加以理解。
理解第一层次:
新基建丰富文化产品、服务
第一个层次是显而易见的,这是产品、服务层次。我们可以从过去20年、特别是我国“互联网+”战略实施之后“文化与科技融合”已经形成的模式与规律,展望新基建可能给文化产业带来的变化。主要包括:
第一,以技术催生新的行业,产生破坏式或颠覆式创新的文化科技,为文化产业贡献“新物种”。
就像近年来不断涌现而且当前市场结构基本定型的垂类直播、社交电商、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算法媒体等,新基建一定会为我们带来新的应用形态,进而带来新的行业,进一步这些行业又会引起既有的市场结构发生变化。
例如被列入“新基建”的卫星互联网,4月25日马斯克宣布他的starlink星链计划即将开始公测,这说明我国新基建瞄准的技术领域将迎来激烈竞争,也必然伴随深度的结构性的变革。
第二,变革既有行业,促进跨界融合,加速技术落地。
正如互联网技术迭代下风起云涌的媒介融合彰显出的特点,新基建必然带来数字文化产业的新一轮的产业交融。
如当前主流媒体破圈入局短视频,并显现出MCN化的趋势,游戏行业在5G加持下已经开始向“云游戏”转变,VR/AR等应用端产品会更加成熟和普及,几大运营商联合发布“5G消息”应用整合当前多个app功能等,这些都可以看做是技术影响下的新的4C融合(内容、算力、消费类电子产品、传播渠道)。
第三,改造商业模式与文化经济规律。
例如在区块链技术广泛使用后,广泛的数字创意可以实现更加精准的版权定位,用户的创作、改编、加工的权益可以得到更好保障,数字文化产业的核心——版权——可以进一步放大和彰显价值,平台企业和生态企业、用户的商业运作模式会进行新一轮的变革;
又如在古典互联网时代被提出并在社交媒体时代得到反复验证的“长尾理论”,或将在新的信息基础设施之上被打破,当所有媒体都成为社交媒体,笔者认为文化经济的“二八法则”将呈现新的趋势,供给和需求的匹配将呈现空前的算法支持下的协同。
理解第二层次:
新基建促进我国文化势能转为文化动能
如果说新基建对文化产业影响的第一个层次是“肉眼可见”的,或者说是可以通过软硬件产品、服务被感知的,那么第二个层次我认为需要结合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来进行理解,即新基建将在要素和市场层次对文化产业带来革新,促进产业升级,提升新旧动能转换效率,加速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积累的巨大势能转变为产业发展动能。
第一,这个文件中提及的土地、人才、资本、技术、数据五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于文化产业(请注意,不仅是数字文化产业)来说都至关重要。
要想实现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完全信息”是必要条件,新基建,特别是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将进一步破除了市场信息流动的滞障,可以让供给者掌握充分的决策依据。
第二,新基建的创新基础设施领域的建设,将使数量众多的文化产业中小微企业的共性需求得以满足。
文化产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小微企业占比更大,但小微企业对于文化多元化的保持、多样文化需求的满足、社会创新的实现、广泛就业的提供至关重要。
我国已经在过去十余年时间极力推动依托文化园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满足文化企业,特别是数字文化企业的特效制作、动漫渲染、后期合成等共性需求。但长期以来,这样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通用性差,运维成本高,收益慢,融资租赁等金融杠杆效果不显著,新基建中的创新基础设施的建设,将构筑起“准公共物品”形态的基础设施,可以采用共享经济的模式为更广泛的企业使用,也可以带来更多的“社会企业”。
第三,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角度来理解新基建对文化产业的作用,还会涉及到技术会将更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符号化、数字化、网络化,从而唤醒沉睡的“文化资源”或激活沉淀的“文化资产”,助力其演化为产业可以使用的要素,并在更快的通路、更大的平台上成为文化产业的符号资源。
例如近年来风行的国潮、古风游戏,文博机构的云看展,可以预期新基建将为这些业态以及即将到来的新业态创造与传统文化相遇和相亲的机会。
理解第三层次:
新基建助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
我认为,新基建对文化产业影响的第三个层次,需要提升到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层面来理解。
文化领域的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治理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这里固然有文化产业、文化事业的特殊性,但也体现在长期以来文化领域的治理体系与社会治理的其他体系的有机整合不足。
例如3月份在我国国内抗击疫情取得初步成果之后,各地旅游景点开始逐步面向民众开放,安徽黄山、北京香山、江苏苏州、河南新乡等多地景区都出现了人流拥堵的情况。
这里体现的问题就不是技术问题了,而是治理思维和治理体系的问题,因为即使在4G技术支撑下,仍然可以实现对景区人流管理的预警与预测。
可见,借助于新基建带来的由基础设施向上层建筑的全面深化改革,在全面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去更新文化治理手段和治理模式,才能更好地助力文化发展,真正让文化自信成为“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
第一,新基建的产业互联网、智能交通基础设施、物联网等,将为文化产业向生活方式产业、幸福产业进步带来更细颗粒的技术解析度。
新基建可以更好地将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新需求进行分析、萃取、提炼,可以更加精准地为供给侧提供需求侧的依据,从城乡、阶层、地域等角度提供数据依据,从而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和实现个体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决策依据,从而促使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更好地结合与协同发展。
第二,新基建将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提供技术保障。
《决定》中提出的“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体现到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全过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构建网上网下议题、内宣外宣联动的主流舆论格局,建设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全媒体传播体系”“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和创新互联网内容建设,落实互联网企业信息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网络治理能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等任务,都需要在新基建的新平台、新通道、新空间来实施和完成。
这要求我们必须掌握新基建的新空间的话语权、辐射力和影响力,必须在技术迭代的基础上牢牢把握内容和意识形态的掌控权。
第三,新基建将使我国可以更加有效地捍卫文化安全,维护文化主权。
上文提到,新基建中的很多领域,诸如卫星互联网,是全球技术竞争领域的核心尖端技术。
毋庸置疑,这些技术的自主研发,自主生产,通过技术标准和专利等手段筑起高深的护城河,将成为维护国家“非传统安全”的至关重要的步骤。
进而言之,新基建也可以为我国的文化安全保驾护航,在公众越来越多的个人信息、企业的经营信息、政府的治理信息、文化内容资源与自然资源的标示信息等都在越来越快速、便捷、无边界的网络流通之时,我们更加迫切地需要我国在新技术、新空间、新战场拥有抵御外来攻击和侵害的能力。
因此,我认为,除了希冀新基建为民众带来“获得感和幸福感”之外,我们还应对其构筑更为基础的“安全感”抱有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