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国家文物局主办的全国文博网络学院发布《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文博人才培养工作。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文物人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办人函[2020]480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务实节俭办班,严肃培训财经纪律。
《通知》称,严格履行办班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按照先执行的项目优先保证经费的原则,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应提早启动筹备工作,对培训班进行全程管理,及时结算经费,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内容涵盖三方面23个培训项目,分别是:
技能人才培养
文博系统专业人员古代漆器鉴定培训班、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人员培训班、寺观壁画保护修复技术培训班、2021年度考古绘图培训班。
专业人才培养
全国文化文物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培训班、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世界遗产管理培训班(线上)、文物保护标准化培训班、博物馆藏品保护管理培训班、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培训班、石窟寺保护修复人员培训班、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岗前培训班、石窟寺讲解员培训班(线上)、西藏新疆博物馆展览策划培训班。
复合管理人才培养
流失海外中国文物追索返还管理培训班、文物新闻宣传(全媒体)传播培训班、全国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实施研讨班、2021年度全国文物行政执法骨干人员培训班、2021年全国文物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文物保护知识培训班、非国有博物馆馆长培训班、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研修班、革命文物讲解员培训班、“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联络员培训班。
以下是《通知》全文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文物局2021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机关各司室,各有关单位:
《国家文物局2021年度培训计划》已经2021年第2次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文博人才培养工作。各地、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要全面落实《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文物人发[2020]40号),紧密围绕国家文物局2021年重点工作,以提高全系统干部能力素质和推动文物事业发展为目标开展培训。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训。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文物人发[2017]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文物局培训项目管理的通知》(办人函[2020]480号)等文件规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务实节俭办班,严肃培训财经纪律。
三、认真执行培训计划。严格履行办班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计划外办班。按照先执行的项目优先保证经费的原则,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应提早启动筹备工作,对培训班进行全程管理,及时结算经费,确保培训计划顺利实施。培训执行情况将作为各举办单位下年度培训项目安排的依据。
四、合理选择培训承办单位。培训项目应当根据培训内容,优先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当地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或我局认定的培训基地承办。
五、严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各举办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培训项目举办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培训班所有相关人员健康状况的把关,适度控制学员规模,降低疫情防控风险,确保安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统筹安排,严格按要求做好学员选派工作并监督培训项目的执行。各培训项目举办单位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文物局人事司联系。联系电话:国家文物局人事司专家与培训处010-56792002。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