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学堂的雅称有哪些?古代学堂有:私塾、书院、国子监等教育机构。每种教育机构的职能不同,招收的学生也不同。
一、私塾
私塾是我国古代社会一种开设于家庭、宗族或乡村内部的民间幼儿教育机构。它是旧时私人所办的学校,以儒家思想为中心,它是私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私塾是私学的一种,清代地方儒学有名无实,青少年真正读书受教育的场所,除义学外,一般都在地方或私人所办的学塾里。因此清代学塾发达,遍布城乡。
以经费来源区分,一为富贵之家聘师在家教读子弟,称坐馆或家塾;二为地方(村)、宗族捐助钱财、学田,聘师设塾以教贫寒子弟,称村塾、族塾(宗塾);三为塾师私人设馆收费教授生徒的,称门馆、教馆、学馆、书屋或私塾。
塾师多为落第秀才或老童生,学生入学年龄不限。自五六岁至二十岁左右的都有,其中以十二三岁以下的居多。学生少则一二人,多则可达三四十人。
私塾产生于春秋时期,作为私学的一种,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除秦朝曾短暂停废外,2000余年延绵不衰,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它与官学相辅相成,并驾齐驱,共同为传递中华传统文化,培养人才,勤苦耕耘,不懈奋斗,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二、书院
书院是中国古代民间教育机构。开始只是地方教育组织,最早出现在唐朝,正式的教育制度则是由朱熹创立,发展于宋代。当时,由富商、学者自行筹款,于山林僻静之处建学舍,或置学田收租,以充经费。
宋代,著名的书院有河南商丘的应天书院、湖南长沙的岳麓书院、江西庐山的白鹿洞书院、河南登封太室山的嵩阳书院、湖南衡阳石鼓山的石鼓书院、江西上饶的鹅湖书院。粤秀书院是康熙四十九年清廷御批的官办学院,为清代四大书院之首。
书院大多是自筹经费,建造校舍。教学采取自学、共同讲习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自学为主。它的特点就是为了教育、培养人的学问和德性,而不是为了应试获取功名。
明代书院发展到一千两百多所,但其中有些是官办书院。一些私立书院自由讲学,抨击时弊,成为思想舆论和政治活动场所。最著名的有江苏无锡东林书院。明朝统制阶级曾先后4次毁禁书院,然而书院有着顽强的生命力,多次毁而不绝,在严酷的政治压迫下,书院师生宁死不屈。东林书院的对联写道:“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
清代书院达2000余所,但官学化也达到了极点,大部分书院与官学无异,如张之洞在武昌建立的两湖书院、广州越秀书院等等。到了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诏令各省的书院改为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的书院改为中学堂,各州县的书院改为小学堂。至此,书院退出了历史舞台。
三、国子监
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又称“太学”“国学”。
古代在国子监读书的学生称为“监生”。国子监不仅接纳全国各族学生,还接待外国留学生,为培养国内各民族人才,促进中外文化交流,曾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子学或国子监,是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教育管理机关和最高学府,其具备了两种功能,一是国家管理机关的功能,二是国家最高学府的功能。国子学的设立相对于“太学”而言,除了是国家传授经义的最高学府外,更多的承担了国家教育管理的职能;但同时,国子监与太学也可互称,经常用太学来指代国子监。
“国子监”出现后,“学”与“监”不同的含义说明了二者在承担两种功能上的不同分工,“学”是传授知识,指向教育和最高学府的功能;“监”是督查监管,指向国家教育管理的功能。
明国子监学习《四书》《五经》,兼习《性理大全》以及律令、书数等,此外,国子监对教职员的职务、待遇及对监生的管理、待遇等方面,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