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处境
在当前人类社会全球化由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发展为全球经济、政治和文化一体化的趋势和背景下,全球化的正负双重效应日渐突显。在西方文化中心主义的活活霸权中,中国传统文化处境尴尬,而且应不民地边缘化,中国的建筑文化在融入世界潮流的同时,同样不可避免地受全球化的冲击。
吴良镛先生在国际建协20届大会的主旨报告中指出:“技术和生产方式的全球化,带来了人与传统地域空间的分离,地域文化的特色渐趋衰微;标准化的商品生产,致使建筑环境趋同、设计平庸、建筑文化的多样性遭到扼杀”[1]。的确,借助于科技进步和工业化生产的文化产业内涵着抑制差异的标准化特性,因而放眼全国到处可见品位不高的西方建筑仿制品,至少在城市建筑的外观和立面上导致了“千城一面”,地域特征在逐渐弱化,这已成为中国城市建筑的一大败笔。
上述现象实际上是全球化与地域文化激烈碰撞的反映。当前中国建筑界洋风盛行、本土建筑文化的历史断裂和临阵失语现象是颇令人忧虑的。在全球化时代,我们不可能避免跨国经济活动中外来建筑文化尤其是西方建筑文化的巨大影响,但是,没有任何一种建筑文化可以凌驾于其他建筑文化之上。对独特性的追求,并不仅仅是个体的一个本质性特点,同时也是不同民族文化的一个本质性特点。充分表达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要求自己的独特性得到尊重和认可,这不论对于个体还是不同地域或民族文化,都是一种最基本的最强烈的心理需求,而且是每一种文化传统的基本权利与合法要求,也是其能够进入多元文化对话与交流的主体性必要条件。如果将全球化等同于中国文化的“洋化”或者是“全盘西化”,无异于全面扼杀中国文化的独特性,那将是极为有害的,这种观点实际上是把世界各民族文化间的“共时性”文化抉择,置换成各种文化间的“历时性”追逐。王岳川认为:“文化是一个共同体的社会遗产和话语编码,不仅有民族创造和传递的物质产品,还有集体的思想和精神产品与行为方式(各种象征、思想、信念、审美观念、价值标准体系)。这意味着文化无优劣,而只有差异,并必须尊重文化的差异。”[2]虽然经济与政治力量的强弱有可能构成不同文化传统之间文化势力的强弱差别,但这种差别不应当成为任何形式的文化歧视或价值优越感的充分理由。
美国学者约翰·奈斯比特(JohnNaisbitt)在《亚洲大趋势》一书中,曾提出过一个著名的悖论,即全球化程度越高,地方特色越鲜明———人们在经济方面越是一致,越会在其它方面(如语言、文化历史)展现出特色。如果将奈斯比特经历近10年调查研究提出的上述悖论作为依据的话,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虽然表面上看,全球化使世界各地的文化变得越来越相似甚至一样,但文化的深层内涵和结构,尤其是流淌在每个民族的心灵中、体现着不同民族特征的东西是不能被同化和淹没的,恰恰相反,各个民族、各个地域文化的发展有可能在“共同享受”中获得新的活力,而且,正是基于文化深层结构的稳定性,它才在全球范围内为文化的多元化提供了可能性,而文化的多元性又使人们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寻根的需求。因此,全球化有可能取代民族或地域传统文化的担心都是没有必要的,越是全球化时代,文化却越走向本土化。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是一种根植于本土地域的独特文化资源,它是和世界其他建筑传统文化优势互补,并张扬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世界价值也正在于此。抛弃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优秀传统建筑文化,跟在外国人的后面,对西方建筑师那些主义、流派、风格采取不加区分和消化的“拿来主义”态度,或任意对其外在形式进行简单模仿和抄袭,是断然没有出路的。正如世界著名建筑师埃森曼(PeterEisenman)对中国建筑师的忠告:“你们的文化不应该跟随西方的想法,应该理解西方的想法而不是跟随。这也是为什么我想理解你们的文化但不跟随。”
因此,文化全球化并不等于全球文化趋同或统一的世界文化、西方文化。我国的建筑文化界必须在全球化语境中确立既拒斥文化殖民主义又避免狭隘的民族文化观的话语系统,我们要在“他者镜像”中提出新世纪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继承问题,而且不能落入文化自恋的误区,要重新发掘、提炼、完整阐释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脉络及其深层结构。
2、在正确继承传统中创新中国建筑文化
如何继承传统建筑文化的问题,不能仅仅通过建筑技术手段的改进、表达技巧的提高等建筑实践活动而得到解决,这其中不可避免牵涉到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人文方面的因素,故而从一定意义上说只有站在哲学的高度思考现代建筑与传统文化的内在关联,才能在深层次上继承与创新传统,才能在欧风美雨的沐浴中创造华夏新风。下面笔者将简要介绍著名的国学大师冯友兰在继承传统问题上所作的相关论述,或许能带给我们不少启示。
冯友兰先生在对儒学的态度上,提出过著名的“抽象继承”原则。他的基本意思是说传统文化主要是儒家学说在伦理问题上、在社会治理上有一系列的准则和规范,这些东西里有封建的、不合时代要求的内容,但我们却可以对之抽象地继承,比如“忠、孝、节、义”等伦理规范。仅以“忠”为例,过去“忠”主要是指对皇帝个人的忠,现在我们则可以提倡忠于国家、忠于民族,即把过去“忠”的含义抽象地继承过来,赋予今天我们这个时代应有的含义,这便是冯友兰“抽象继承”的基本意思。推而广之,儒学有很多优秀的东西,但是它所植根的社会背景已今非昔比。
由此可以看出,冯友兰先生对传统文化的“抽象继承”态度,实际上是将传统视为一个活的生命体,一个发展的范畴,而不是死水一潭。传统文化的诸多方面都可以随时因势而变,但它的原生文明中的基本精神却一以贯之。因此,对待传统的正确态度是既要看到传统的特殊性与历史性的一面,又要看到传统的普遍性与超越性的一面。而且,传统中具有超越性的东西往往是抽象而非具体的,这里所谓“抽象”并不是说其玄乎其玄、不可捉摸,而是说它在过滤了具体的、特殊的历史内容之后保持下来的精神价值。
在对待传统建筑文化的态度上,同样适用“抽象继承”原则。德国著名史学家W·沃林格说过,所谓“抽象”,就是艺术中所要表现的对象要“异于其原型”[4],因而,正确认识和继承中国传统建筑文化,不应是对前人的形式、风格和原型的简单模仿、拼贴与借用,这样就把“民族性”、“传统性”简单化、庸俗化了,而应认知与体悟其内在的精神信仰、审美意境和对空间的特殊认知,应从哲学的视野中深刻把握传统建筑文化具有超越性的内涵,也即抽去了具体的、特殊的历史内容与形式之后保持下来的某种精神特质,而这些精神特质有可能恰是现代建筑最缺乏的因素。对此,许多建筑大师早有精辟见解。印度建筑师查尔斯·柯里亚(CharlesCorrea)认为,对传统建筑的继承,实质在于找到创造出各种建筑形式的神圣信仰,“否则,在寻根的过程中,我们很可能会陷入一种浅薄的形式转换的危险之中。”[5]日本建筑师黑川纪章则认为:“传统有看得见和看不见两种东西,中国化的东西到底是什么,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用眼睛去看的,比如屋顶的形式,比如京剧,这是可以看得到的中国传统文化。但对于看不见的思想、人的想法,这是一个感受的东西,无法用形状来表示。把看不见的东西用抽象的方式来加以表现,找到这种表现方法,也就是抽象化是很重要的。我希望中国建筑在现代化的同时,应该有更多精神性的东西,我希望表现中国思想的建筑能够越来越多。”
对此,吴良镛先生也曾做过深刻阐述,他说:“所谓‘抽象继承’是指从建筑传统中:第一,将传统建筑的设计原则和基本理论的精华部分(设计哲学、原理等)加以发展,运用到现实创作中来;第二,把传统形象中最有特色的部分提取出来,经过抽象,集中提高,作为母题,再用到当前的设计创作中去。这样的继承,并非形式的抄袭或旧零件的排列组合,既有创作原理的继承与发展,又有形象的借鉴与创造。”
之所以要倡导“抽象继承”方法,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古代建筑史上缺乏如《建筑十书》之类的建筑理论著作与文献,传统建筑内涵的丰富理性与精神并未获得明确而深入阐述,只是“隐性”地渗透在大量的历史建筑经典中,这就使得继承和发展传统的前提———解读传统、理解传统变得相对困难。而如果建筑师不能真正理解传统,只是简单模仿传统建筑“显性”的文化特征,而不能很好地将其“隐性”的观念与精神创造性地表达出来,就一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继承传统,而且还有可能变成在所谓发扬传统的口号下破坏传统。例如有些地方在产业化开发中建设的若干低劣粗糙的仿古建筑,虽可在有限的范围内营造一定的传统气氛,但其本身只是无生命的抄袭或复制,实际游离于当代建筑文化之外。
因此,中国建筑师在如何正确继承传统的问题上实际面临两大难题:第一,如何发掘、提炼并完整叙述传统建筑文化中那些具有现代价值的“看不见的东西”,或者说准确捕捉、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灵魂;第二,在此基础上如何将那些“看不见的东西”用抽象的方法加以表现,或者说应当用怎样的方法将传统建筑的精华转化为足以支持与指导中国当代建筑实践的文化资源。如果这两大难题解决不好,中国建筑界谈正确继承与创新传统就只能是一句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