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国家文物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丰富学习形式,坚持学思悟贯通,知信行统一,提升学习效果,充分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三会一课”制度有效落实,确保理论武装全覆盖。
2.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将其中蕴含的深刻内涵、核心要义转化成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筹备召开全国文物工作会议,部署新时代文物工作。开展文物领域新发展理念专项调研。完成定点帮扶工作任务。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组织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巩固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引向深入。
4.巩固拓展中央巡视成果。坚持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巡视整改落实,深化巡视整改成果运用。进一步强化党组对巡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组织开展2022年度党组巡视,实现对直属单位巡视的全覆盖。
5.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持不懈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问责。加强作风建设,整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四风”问题。全面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完成直属机关党委换届工作。
二、持续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
6.加大改革统筹和推进落实力度。完善国家文物局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建立健全中长期规划实施机制,统筹推进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规划重要任务举措和重大工程项目落实落地。
7.强化文物法治建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文物保护法》修订,及早将修订草案报送中央审议。做好新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释法普法和贯彻执行,推进《长城保护条例》修订和大运河保护、长征文物保护等法规研究。加强文物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8.推进文物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修订发布行政许可服务指南,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和自贸区、保税区等改革要求,稳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开展文物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9.加强文物督察和执法工作。选取重点区域开展文物遥感督察和执法监测,督察督办、约谈、曝光一批文物违法典型案件。指导各地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会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相关评估检查。推动文物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涉刑案件移送程序。开展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文物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10.推进文物资源资产保护管理。推进建立文物登录制度,开展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编制国家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推进《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落实,探索建立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
11.深化博物馆改革发展。指导各地出台博物馆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组织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创建工作,开展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类博物馆培育试点。实施馆藏一级文物备案复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召开第九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
12.推动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工作。落实国家文物局“三定”规定。优化局机关机构职能设置,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强化干部监督管理。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合理核定局直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编制《国家文物局权责清单》。
13.加强文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进国家和地方文物部门机构队伍建设。继续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设。推进实施新时代文物人才建设工程,促进新时代文物保护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文物修复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实施。举办2022年全国文物职业技能竞赛。
三、稳步提升基础工作管理效能
14.强化文物安全管理。联合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开展文物安全专项检查。落实国务院安委会部署,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整治三年行动。出台文物安全工作规划,指导各地加强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建设。做好文物违法举报工作,组织开展“寻找最美文物安全守护人”活动。
15.加强文物资源保护管理。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数据库,发布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以世界文化遗产、大遗址、重要石窟寺等为重点,开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试点。
16.做好考古工作。持续实施“考古中国”重大项目,推进中华文明起源、夏文化研究等重大历史问题研究,培育2至3项重大课题。做好“考古中国”进展成果宣传推广,揭示中华文明的历史文化价值和核心特质。加强基本建设考古勘探管理。指导地方落实“先考古、后出让”配套措施。组织建设国家重点区域考古标本库房。
17.推动示范区、大遗址、文化公园建设。启动第二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协调推进前两批示范区创建工作。依托文物资源研究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评定第四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长江三峡考古遗址公园等一批立项单位。协同推进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发布《长征文物和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专项规划》,编制《长江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纲要》。
18.提升文物建筑保护能力。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制度体系建设,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台账管理和跟踪机制,推动建立文物保护工程全流程监管平台。开展文物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前期研究。持续实施文物建筑预防性保护试点项目。启动文物建筑保护研究示范项目。
19.做好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推进石窟寺渗水治理等关键技术攻关。实施莫高窟、云冈石窟、龙门石窟、大足石刻等重要石窟寺保护利用示范工程,指导做好中小石窟寺抢救性保护。加强价值研究和展示传播,启动川渝、河西走廊石窟寺国家文化遗产线路和国家遗址公园建设。编制完成石窟寺开放管理导则。
20.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管理。稳步推进“普洱景迈山古茶林文化景观”申遗工作,推动“海上丝绸之路”跨国联合申遗,指导推进“北京中轴线”申遗项目,更新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参加第45届世界遗产大会,筹备召开“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协调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21.加强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完成第二批革命文物名录的核定公布,开展革命文物资源专项调查。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工作规划编制,统筹实施一批连片保护和整体展示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主题保护展示工程和省级以下革命文物保护工程。发布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白皮书。
22.加大革命文化弘扬传承力度。研究确定一批见证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重要标识地。组织主题宣传活动,推介一批革命文物精品展览,推出革命文物“三个百集”微视频。建设一批革命文物协同研究中心。
23.优化社会文物管理服务。深入调研国家文物鉴定管理体系构建,推动建立文物公益鉴定服务常态机制,完善文物进出境审核标准体系。出台文物市场行政执法政策文件。持续深入推动社会文物管理综合改革上海试点,做好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文物艺术品展示交易。
四、不断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24.持续推进文化遗产国际合作。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充分发动中华文物交流协会、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等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大文化遗产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以实施亚洲文化遗产保护行动为核心,推进双边联合声明签署和联盟建设,实施基金项目和青年项目。推进“一带一路”人文交流合作,商签相关双边协议,务实开展联合考古、历史古迹保护修复等各领域合作。参与文化遗产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参加国际博物馆协会第26届大会。
25.推动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常态化。健全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专门力量建设。完善流失海外文物数据库,启动流散海外文物数字复原工程,争取追索更多流失文物回归祖国。
26.稳步落实对港澳台机制性合作。开展庆祝香港回归25周年文化遗产系列活动。持续推进对港澳台青少年工作和海峡两岸文化遗产保护论坛等机制性合作项目。
五、全面提高支撑保障水平
27.加强文物科技创新。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文物科技创新的意见》。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研究任务。召开全国文物科技工作会议。开展第八批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遴选。加强文物保护标准化建设。
28.提升文物宣传传播影响力。深化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组织文物重点工作新闻发布,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推出《中国考古大会》《如果国宝会说话》等文物宣传传播精品。压实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文物重大舆情应对机制。
29.做好财务保障工作。重点保障考古、文物科技、革命文物、石窟寺和援藏援疆等重大文保项目资金。积极推动国家文化遗产科技创新中心等项目落实落地。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联合财政部印发《文物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研究制定《国家文物局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开展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30.加强机关能力建设。加大重大事项统筹督办力度,全力保障党组议事决策。加强机关服务保障能力建设。提升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做好局系统国家安全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