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老建筑承载了人类的历史与文明。过度的商业化,不仅减弱了历史氛围,而且增加了各种隐患。在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如何在保护与开放中让古建筑焕发新活力?
日本
▲唐招提寺
把文化遗产当成“文化财”
在日本各地,存在着大批号称“小京都”或“小江户”的古城。置身其中,仿佛时空错乱,让人多了一份思古的幽情。例如,秋田县角馆号称“陆奥(指日本东北地区)小京都”,广岛县竹原号称“安艺(广岛县古称)小京都”,角馆原汁原味展示了旧时武士的住宅,周围没有大批的商店销售土特产,一片静寂。竹原的古建仍有很多居民居住,但并未改造成酒吧一条街。
在以保存大量盛唐风格建筑而著称的古都奈良,从著名的唐招提寺沿着一条小路往南步行没多远,就到达了另一座古刹药师寺。这条称为“历史之道”的小径,两旁是低矮的版筑墙、翠绿的竹林、木制的传统住宅,似乎让人仿佛回到了1000多年前的奈良时代。这条“历史之道”连接两座古刹,无疑是搞商业的黄金路线,但是两旁看不到商店,也没有摊贩,古风犹存。
为了维护古都的景观,奈良市内没有高大的建筑,天际线非常平整。正是在如此的精心呵护之下,古老的奈良直到今天仍让游客感受到1300年前唐风建筑的魅力,使中国游客也能从中窥见一些大唐的风采,而这也正是奈良吸引大批游客的魅力所在。
根据日本《文化遗产保护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传统建筑群和文化景观都属于文化遗产。1966年1月,日本还制定了《古都历史性风土保存特别措施法》,简称《古都保存法》,主要是为了保护古城的历史性景观,它确定了如何指定“历史性风土地区”、限制地区内的开发补偿等。
该法制定的契机是古都镰仓开展的居住环境保护运动,目的是为将奈良市、京都市等古都以及镰仓市等市町村的历史性景观留传给下一代,以期增加对国土的热爱,并有助于文化的发展。在“历史性风土保存地区”,新建建筑物、改建或增建、建造宅基地、开垦土地、采伐树木、采集土石都需要向府县知事或者市长提出申请。历史性风土保存地区中的核心地区被划为“历史性风土特别保存地区”,建筑物改变颜色、打室外广告等,都要提交申请。
此外,日本各地的地方政府还通过了各种保护历史性景观的特别条例。相关法律的严密规定可以避免文化景观的过度商业化,保留历史气息,自然也大幅减少了火灾隐患。千年古都京都市还将保护文化遗产列入市民宪章,将继承文化遗产作为重要使命。
文化遗产在日本被称为“文化财”,日本是将文化遗产作为财富看待的。但是,这并非是将文化遗产作为摇钱树,只重视眼前的经济效益,其更重视的是保护遗产的文化内涵,从而实现文化的传承。在日本各地采访,当地的居民介绍起本地的文化遗产都如数家珍,充满自豪感。可以说,正是这种热爱乡土的感情,极大地增进了人民对国家的认同。
法国
保护面广,国家财政负担不轻
1913年,法国《历史古迹法》得以通过实施。这是一部比较完备的法律,迄今有效,奠定了法国古建保护的法律基础。
▲法国舍农索城堡
1943年法国出台了有关历史古迹周边环境的法律,规定以历史古迹为中心,500米为半径的保护范围,将保护对象从古迹本身扩大到周边建筑。面对城市现代化发展带来的大规模开发及其引发的一系列后果,法国1962年开始将文化遗产的概念扩大到老城区,把有价值的地段划定为历史保护区,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管理。对区内建筑不得任意拆除,维修改建等必须经过“国家建筑师”的咨询、评估和同意,符合规划要求的修缮,国家给予资助,并享受税赋减免优惠。
1983年有关分权的法律确认了国家对文化遗产负有全面责任,但同时规定相关地方当局根据各自的权限必须履行相应责任。
目前,法国大约有4万处历史古迹受到保护。其中约一半为私有财产,它们也可以享受国家资助。如果是被列为建筑保护单位的建筑,其修缮费的50%由国家提供;如果是在建筑遗产清查单上注册备案的建筑,其修缮费的15%由国家提供。法国每年平均用于历史古迹修缮的预算达3.05亿欧元。
西班牙
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
作为欧洲历史最为悠久的文化大国之一,西班牙在世界历史文化遗产数量排行榜上高居第三,其中历史建筑是重要组成部分。
▲西班牙埃斯科里尔修道院
为保护这些历史建筑,西班牙在立法、行政、公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都进行了努力,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保护体系。
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还另辟蹊径,探索古建筑保护在经济上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出了皇家驿站的发展模式。从1928年成立第一家酒店以来,皇家驿站酒店的数量目前已经达到了94家,几乎遍布西班牙所有省份。
此外,从成立到现在,皇家驿站作为国有资产的基本属性从未改变,即使是目前负责酒店经营的皇家驿站旅游集团,也是百分之百国有控股。
波兰
珍爱文物,宪法中有专门条款
二战末期,波兰首都华沙85%以上的建筑被毁,老城内一片焦土,古建筑荡然无存。战后,波兰人决定按照战前测绘并完整保存下来的建筑资料,重建华沙老城,同时兴建新城。
▲克拉科夫古城
此后10年,波兰人用举世闻名的“华沙速度”,重建和修复了老城内900多座古建筑。昔日的宫殿、城堡和教堂重现巍峨,老城内的街道也都保留着中世纪的完美风貌。与此同时,华沙将新城区的建设规划在远离古城的地区,避免了新城建筑对古城的轮廓产生影响。华沙古城最终作为重建奇迹,成功入选世界遗产名录。
波兰宪法中有两项条款涉及文物保护的内容,分别位列宪法的第五和第六条,把保护文物放在与保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保障公民自由和人身安全的同一个条款中,远远排在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条款之前。除政府文化和民族遗产部外,另设省县(市)文物保护局独立执法,城市规划和新建建筑只要涉及古建或文物,首先要通过文物保护局的审批,该机构拥有一票否决的绝对权力。此外,波兰各级文物保护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很大,根据法律,目前波兰国土面积约30%属文物保护范围。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波兰的古城古建和文物保护工作也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了应对这种挑战,波兰文物保护机构不断将高科技运用到文物保护的日常工作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