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的防腐和防虫
为防止古建筑木结构受潮腐朽或遭受虫蛀,维修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构造上改善通风防潮条件,使木结构经常保持干燥。
二、对易受潮腐朽或遭虫蛀的木结构用防腐防虫药剂进行处理。
防腐防虫药剂要求
一、应能防腐,又能杀虫,或对害虫有驱避作用,且药效高而持久;
二、对人畜无害,不污染环境;
三、对木材无助燃、起霜或腐蚀作用,
四、无色或浅色,并对油漆、彩画无影响。
古建筑木结构的防腐防虫药剂,宜按表5.1.3选用,也可采用其他低毒高效药剂。若用桐油作隔潮防腐剂,宜添加5%的五氣酚钠或菊酯。
重点部位防腐、防虫处理
一、不落架工程的局部处理
1.柱脚表层腐朽处理:剔除朽木后,用高含量水溶性浆膏敷于柱脚周边,并围以绷带密封,使药剂向内渗透扩散。
2.柱脚心腐处理:可采用氯化苦熏蒸。施药时,柱脚周边须密封,药剂应能达柱脚的中心部位。一次施药,其药效可保持3~5年,需要时可定期换药;
3.柱头及其卯口处的处理;可将浓缩的药液用注射法注入柱头和卯口部位,让其自然渗透扩散。
二、落架大修或迁建工程中的木柱处理
不论继续使用旧柱或更换新柱,均宜采用浸注法进行处理一次处理的有效期,应按50年考虑。
古建筑中檩、椽和斗的防腐或防虫,宜在重新油漆或彩画前,采用全面喷涂方法进行处理。对于梁枋的榫头和埋入墙内的构件端部,尚应用刺孔压注法进行局部处理。
三、屋面木基层的防腐和防虫,应以木材与灰背接触的部位和易受雨水浸湿的构件为重点,并按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1、对望板、扶脊木、角梁及由戗等的上表面,宜用喷涂法处理;
2、对角梁、檐椽和封檐板等构件,宜用压注法处理;
3、不得采用含氟化钠和五氯酚钠的药剂处理灰青屋顶。
四、古建筑中小木作部分的防腐或防虫,应采用速效、无害、无臭、无刺激性的药剂。处理时可采用下列方法:
1、门窗:可采用针注法重点处理其榫头部位。必要时,还可用喷涂法处理其余部位。新配门窗材,若为易虫腐的树种,可采用压注法处理。
2、天花、藻井:其下表面易受粉蠹危害,宜采用熏蒸法处理;其上表面易受菌腐,宜采用压注喷雾法处理。
3、对其他做工精致的小木作,宜用菊酯或加有防腐香料的微量药剂以针注或喷涂的方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