柱础石,宋代称柱础,清代称柱顶石。它是放置在古建筑柱子底下的石制构件。由于中国古代建筑以木构架结构为主,梁柱系统是主要承重骨架,所以历代建筑都讲究基础的制作。一般情况下基础是由柱础、磉墩、灰土三个部分组成。首先从早期建筑柱子的基础构成谈起,有助于认识柱础石的起源与形成。
半坡时期较晚的方型建筑,柱子基础构造的处理,已经有所改进,柱子基坑回填上采取质地细密的浅色泥土,这种做法接近三合土,黄土中似乎掺有石灰质材料,加水搅拌,干燥凝结后有较大强度。这样的处理,对于柱子底部的防潮和加固有了一定改善。另外一种做法是在柱子基坑回填土中掺入“骨料”,“骨料”成分有“红烧土”渣、碎骨片、粗陶片。这种掺加颗粒骨料的做法,既能增强柱脚的固性,又能使原始木构扎结点接近刚接。
在半坡遗址的柱子底洞还发现,柱子底部垫有10厘米厚的粘土上层,柱脚侧部斜置两块扁砾石,回填土上部35厘米高的一段,分六层夯实,夯土层上还保留有夯筑痕迹。这种夯土分层夯筑的做法,优点在于,比一次回填压实,更能提高柱子基础的密实程度。
在这以后,柱子底部同样作加固处理:垫一层黑褐色或褐色粘土夯实,粘土中有的加陶片,有的加石片,应当认为这是暗柱础做法的开始。庙底沟301,302号基址的中心柱己设置扁形的砾石柱础,这就有力地说明了原始社会的居民因为支柱下沉而力求使柱子底部坚硬的想法,已经产生并且付诸实践,客观上也符合加大地基承压面减少压应力的科学道理。这种砾石暗础栽柱的做法,直止汉魏时期仍为高大宫殿等建筑所应用,它实际上是暗柱础向明柱础发展的一个过渡阶段。
从西周早期遗址再一步探析磉、础、柱的构造。西周时期遗址柱础是由夯土筑成,柱础径60-70厘米。在这些遗址中,各个基址规模不同,夯土柱础的直径大小也有区别。规模较小的基址,夯土柱础直径40厘米左右;厚20厘米左右;规模较大的基址,夯土柱础既大且深,夯土中加入了大砾石,它的做法是铺砾石一层,砾石下夯土厚约40厘米,柱础的直径一般为100厘米左右,深度一般为180厘米左右,其中铺大砾石多达七、八层。
上述素土夯实以及掺有大砾石夯筑的柱基础,其实就是古文所称的“磉”,发展到清代,民间工匠又称其为“磉墩”。中国古建筑最初简易的碌只是素土夯实,或是掺和砾石,瓦片等骨料。当时,建筑地段多为早期居民点的灰土层,这就要求加大柱子埋深,让柱础安置在坚实的生土层面上或是换土夯实的地基上。对于体型高大的建筑来说,埋深加大,就又要将粗大的柱料再更多地加长,这在取材用料上,在营建施工上,困难是许多的。而较为可行的方法是在安放柱子的位置,深挖地基,着重夯实,夯筑成坚实稳固,可以防潮,又不受冰冻影响的地基,这就是“磉”的最初阶段。
随着柱子基础的做法不断地改善,出现了砖砌的“磉墩”。召陈“磉”的处理,就是一个明显的进步,在柱子部位重点实施技术措施。其做法是在筑就的台基上,按柱子部位挖坑,着意夯筑碌墩,从而减少了台基夯筑的数量,节省了工料,简化了营建程序,可以说召陈遗址提供了最早的磉墩实例。
对于础的认识,同样可以从召陈遗址进一步引深。“础面一般是中间低,四面高,略呈圆凹形,以纳柱子”。这种凹形磉面,正是大型砾石柱础的印痕。柱础古代称“础”,有着多方面的功能和作用,在结构上能加大柱脚承压面,减少压应力;在构造上又能发挥防潮作用。
早期梁、柱间交接节点构造较为简易,采用的方法是扎结,或是不够严密的榫接,整体结构稳定性较差。而采用栽柱的方法,就能较好地克服了这一结构上的弱点,因为使用栽柱,柱脚接近刚接,在柱底面放置暗础(相对于后世露明的柱础)往往仍需要一个坚实的地基。
假如在地基过浅的情况下,不但对于早期节点不牢的栽柱构架来说不能稳定;而且对于柱子底部的基础来讲,春天解冻翻浆时柱脚会出现大幅度和不均匀沉陷。长期的营造经验告诉人们,在荷载较大的情况下,栽柱暗础的基底必须坐落在冻不透的土壤上,这样既能防潮,又能稳固柱脚,保持整体构架的稳定。
召陈遗址磉、础、柱的构造,无疑说明了“磉”的出现,减少了栽柱的埋深。而“础”的出现,又加大了柱脚承压面;发挥了隔潮作用。磉、础、柱三者有机地结合,科学地构造可以说是古建筑营造技术的一个重要进步。此时(西周时期)柱子的埋深减少至10余厘米或更少,实际上己经不是栽柱的做法了,而应该属于在台基面上立柱,只是地面覆盖柱础而已。这种做法在战国咸阳宫的壁柱、战国中山陵享堂廊柱均有实例,其柱础仅仅是藏于地面之下,可见含而不露的暗柱础将要被明柱础所代替了。
质是柱与础之间的垫块,这种构件作用是防止来自台基以下的潮气沿木柱上升,隔离潮湿,保护柱子本身。鉴于此情,柱质的用料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
距今三千多年的殷代遗址“殷墟”,宫殿建筑的所在地发现了直径约30-5O厘米的柱础,上面平放着圆盘形的铜柱质。质的边缘上皮与台基上皮取平,这也是暗柱础暴露地面的开始,是明柱础的前奏,只不过是以柱质的形式先行出现。铜质的直径约巧厘米,上面微凸,通高约4.5厘米,实际厚度3厘米。从质上灰烬可知柱子直径约15厘米。再由它的形制观察,不仅有隔潮的功用,还有显示美观、豪华的因素在内,从殷墟铜质盘面上隐约看出盘面上具有云雷纹饰。
《战国策·赵策》中记载“董子治晋阳……公官之室,皆以炼铜为柱质”。这与殷墟材料反映当时敬檐柱(直径约15厘米),檐柱改进为在质上架立的情况是相吻合的。这些遗物充分证明了我国商朝是应用柱质最早的时代。到了秦汉时期,这种做法己不见使用。宋代《营造法式》明确规定,柱质是用木料做成,并且是用钉子钉在柱根,铜柱质早已绝迹。应当指出用木料做成的柱质,有着自身难以克服弊病,难以发挥隔离潮湿的作用。像江南一带所见的木质都是横纹制作,极易受潮腐朽,所以元代以前的古建筑木柱质的使用十分罕见。
元代的时候就有以石料代替木料作质的做法,例如苏州罗汉院的北宋石柱础,即以石料作质。以后质的形状,其实是以变体的形式发展,它跳跃出宋代《营造法式》对质的规定,它不具一格,灵活多样地再现了质的遗迹。建于金代皇统年间的曲阳八会寺正殿柱础,其质的部位呈莲瓣覆盆式。从用料和制作上观察,仍由二石斫作,这是一个典型实例。
我国辽阔的土地虽有南北区域的分界,但它并不影响建筑文化交流与融合。岳阳文庙大成殿,柱下施木鼓,就存有宋代木质之意。这种木鼓,在江南古建筑中多有发现,沅陵龙兴寺,四根金柱之下的柱础,就是在覆莲础石上加了木鼓,木鼓周圈刻双钩凸线,只不过手法欠古劲。以上各种宋质变体的出现,演释出南、北方地区明清两代式样繁多的柱础石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