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脱离贱籍有多难?

我要发布     发布日期:2022-06-28 13:28:52  来源:历史研习社  作者:念缓
核心提示:电视剧《梦华录》热度不减,剧中关于“贱籍与良籍”的讨论以及女主自身脱籍经历的描述,一度在网络引发热议。拨开影视剧的甜蜜外衣,赵盼儿的故事在古代真能上演吗?脱离贱籍,真的容易吗?

  电视剧《梦华录》热度不减,剧中关于“贱籍与良籍”的讨论以及女主自身脱籍经历的描述,一度在网络引发热议。拨开影视剧的甜蜜外衣,赵盼儿的故事在古代真能上演吗?脱离贱籍,真的容易吗?


来源/电视剧《梦华录》截图


  01良贱:苦涩的身份区隔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影视剧《知否知否》中曾有这么一幕:身为侯府大娘子的明兰为自己的婢女丹橘操办婚礼,一把火烧掉了卖身文书,告诉待嫁娘:“自此便脱了奴籍,是平头的良民了。”婢女眼含热泪,仿佛挣脱了千斤重的身份枷锁。


来源/《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截图


  其他影视剧中,我们也常能听到类似的表达——贱奴、贱民、贱籍……仿佛从人呱呱坠地那一刻,这样的身份印迹就被烙在头上,至死方休。


  实际上,往前倒推个几千年,这样的说法还不算准确。比如,在秦汉甚至更早时,人们口里的“贵贱”,确实算一种初始的身份意识,干预着社会分级和日常交往,不过,此时更侧重的是职业区别,再有甚者也不过是贵族和庶民的划分。真要往制度上论,那是要书没书,要文没文。“良贱”的真正落地,至少得追溯到北魏时期。


  干成这事儿的是北魏孝文帝。不知是不是受中原王朝门阀制度的影响,这位满腹雄心的统治者,始终把“身份”当成了顶重要的事。比如,太和十九年,他曾下过一道诏令,要求优待“穆、陆、贺、刘、楼、嵇、尉”八大姓氏的士子,“勿充猥官”,直接盖章“贵族”身份。他还看不惯混淆身份的事情,民间的“贫富向高,贵贱无别”更是在他心头添堵,干脆一道诏令,禁止士人与庶民通婚。不过,这还不是孝文帝真正放出的大招。


  《高祖纪》载:“(太和五年),班乞养杂户及户籍之制五条。”我们已无从得知这五条制度到底说了什么,但学界公认的是,自此后,良贱作为一种固定等级形成了制度。比如《魏律》几百年后的《唐律疏议》,对良贱的户籍划分予以了法律层面的认可,决定人们出身的良贱制度正式发展成熟。


  这项制度大体上划分出良民和贱民两大体系,其中的良民便是各级的官吏和编户齐民,贱民实则是一种泛称,一般指向那些丧失人身自由,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官府和私家奴仆,包括奴婢、部曲、官户、杂户、工乐户、太常音声人等。


  当然,即便是贱籍内部也有一定区别。其中的杂户,渊源比较久远,早在鲜卑统一北部中国的过程中,工匠、乐人、杂役等供官府役使的各种人口便被冠以“百杂之户”的名称,要求将他们的名籍单独写在赤纸上,世代相袭。到了唐时,杂户成了前代遗留的贱民或是新的俘虏配没(把罪人的家属发配为奴隶)的人户,在待遇上也优于大部分贱民,不仅可以拥有一部分田地,还可拥有少量的私有财产。


  次之一等的官户也大多来自前代或本朝“配没”人户,也可以拥有少于普通百姓的微薄田地。


  最次的部曲和奴婢就没有这番好运了。尤其是奴婢,所谓“奴婢贱人,律比畜产”,他们如同主家的私有财产,无半分人身自由,还可以依法买卖。


  不过,就算是拿到了好一点的底牌,贱民需要面对的仍是牢不可摧的不平等待遇。唐律曾从通婚原则、后代子孙等方面严格规定了良贱差别。比如,贱民一般不被允许参与科举考试;再拿通婚来说,除了其中的太常音声人被特许依令“婚同百姓”,其余贱民基本都得面对律法上的白纸黑字——“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哪怕不是贱民越过雷池,是主人家非要“以婢为妻、为妾”,也需要迎接“徒二年、一年半”的残酷刑罚。


来源/电视剧《梦华录》截图


  但要说回《梦华录》所处的宋代,情况较唐朝有了些许不同。一些研究者认为,唐中期以后,森严的良贱制度已经衰落,突出表现为贱籍组成和体量的不同。比如,宋时的部曲已经突破贱籍而成为良民。宋仁宗以后,官户、杂户等都逐渐失去了原本的含义,南宋时的《梁溪漫志》更是直言:“律文有官户、杂户、良人之名,固无此色人,谳议者不用此律,然人罕知其故。”“顽强”存世的官奴婢也很少由战俘充当,更多是因罪被罚的配吏奴,同样存在的官伎,更多充当“应奉过客,佳节令辰侍觞侑酒”的角色,还享有一定的法律保护与社会地位。


  可以说,相较良贱制度真正“存在”的唐朝,宋朝贱民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稍被宽赦。或许正是这种缺口的出现,才让盼儿求得恩令后脱籍为良。那么,如果放回严格区分良贱的唐时,其他贱民,会有如盼儿这般好运吗?


  02逃离:宝贵的出路恩赐


  转回良贱制度真正盛行的唐朝,对贱民而言,“脱贱为良”这四个字,倒无异于“天上掉馅儿饼”,还是有点烫手的馅儿饼。


来源/电视剧《梦华录》截图


  不妨来设想一个情景,一群身处唐代的贱籍人户,好巧不巧正是其中最差的“奴婢”那一类,有没有什么方法能让他们摆脱这种命运的漩涡呢?


  真有。


  第一种,便是“熬”,熬到两鬓斑白,或是干活儿生生干成了残废。《唐六典》曾规定“老免法”:“凡官属奴婢年满六十岁及废疾者,得免为番户;七十岁者,准令免为良人”。当然,这压根不是什么命运眷顾,相反,真到了那个时候,奴婢们早就被榨干了,养在身边还废粮废钱,主人要做的自然是大方放免,再寻个年轻能干的人员补充进来。


  还有一种法子——等。等什么呢?等统治者心情大好,想要大赦天下时,也就是俗称的“恩免法”。一般来说,必须得是朝廷碰上了什么喜事,皇上一高兴,下旨“大赦天下”,这时候,贱民中的官奴婢就能看到些许希望的曙光。相较老免来说,这种方法不限年龄,基本上全体官奴婢都有可能实现。即便如此,究竟赦免哪些官奴婢,赦免之后能否成为平民,也还是统治者和法典说了算,这些好不容易盼到放免机会的奴婢多数时候也无法真正脱离贱籍,顶多是成为杂户,身份被略微抬高一些。


  极其难得的情况下,统治者会“一步到位”,比如李渊曾大手一挥,不仅赦免还直接奖赏奴婢,下令“诸部曲及徒隶征;战有功勋者,并从本色勋授”,当然这也是唐高祖想要短时间内迅速提高队伍战斗力想出的权宜之计,并不是所有的奴婢都有机会“生逢其时”,即便遇上了,有没有命立下战功还得两说。


  赦免若是无望,贱民或许可以靠钱财来赎身。这又分为两种。比如,贞观二年,关中大闹旱灾,百姓饱受饥荒之痛,无奈之下只得卖儿卖女,这些可怜的孩子便成了其他贵族家中的奴仆,或能为家庭换回些许口粮,或能为自己求个活命。太宗知道此事,非常痛心,派遣御史大夫杜淹前去巡查,还专门掏出了国库里的银子,“赎之,还其父母”,这便是赎买中的官府代赎法。明太祖也做过同样的事,自掏腰包赎买了河南因水患而被迫卖身为奴的民户。也不一定需要统治者的同情,大唐将领张万福曾目见“父子相卖”,实在于心不忍,“使人于汴口,魏人自卖者,给车牛赎而遣之”。


  不过,愿意倾囊解救的士人终是少数。这时候,奴婢们也不算是无路可寻,还有“自赎”法可以试试。这种方法基本受到法律认可,但有一条,便是奴婢能有足够的财富为自己赎身。曾任袁州刺史的韩愈就帮大家解决了这个“燃眉之急”。在袁州任职时,韩愈发现当地买卖奴婢成风,为了抵制这种现象,他提出了“计庸”之法——奴婢为主家服役时必须计算工钱,如果这些工钱足够抵奴婢的债款或是身价,主家必须允许奴婢为自己赎身,如果差距实在太大,就由官府出钱为其赎身。得益于此,许多奴婢脱离了黑暗牢笼,“归之父母七百余人”。


  以上法子要是都行不通,还有一种可能,便是寄希望于主人家的慈悲心。《旧唐书》记载,大唐开国功臣李大亮曾做过这样的善事,长叹一句:“吾亦何忍以汝为贱隶乎?”放免了家中百位奴婢。也曾有一些不看重功名的士人或主家主动放免家中奴婢,甚至给予少许的田宅家财。


  一般来说,这些放免都受到了法律保护。《唐律疏议·户婚》也曾明文规定,不允许将已经放还的奴婢、部曲“压良为贱”,否则“徒二年”。然而,有幸参与放免,也不意味着奴婢可以高枕无忧。


  一方面,放免本身流程严格、复杂,即便是皇上开恩,也得遵循“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为良人”的苛刻流程,私奴婢的放免更是需要“家长给手书、长子以下连署、本署申牒除附”等多道环节,才能形成真正的法律效益;二来,被放免的贱民生活大多不会得到保障,一般来说,这些久受压榨之苦的贱民一无田地,二无积蓄,甚至有些还是老弱病残,可能刚费尽千辛万苦拿到了“良民”的身份,第二天就得为生计发愁。被放免的官奴婢也不算真正自由,可能根据其“所居乐处,而编附之”,也就是继续受到统一管理,甚至还要承担国家的赋税与徭役。


  如此,再回看《梦华录》中张好好的选择,若是搁到前朝,怕是要斟酌一二——是否还是过着不愁吃穿的生活,又能找寻自己的人生价值?还真不是那么好说。


  03落幕:现世的统治妥协


  一辈子都背负身份枷锁的贱民或许还有一件事值得庆幸,唐代这样完善的良贱制度终是在几百年后走向落寞。至少在两宋时期,贱民的地位已经有了一定提升。仁宗时期,曾实行五等户籍制,佃农、奴婢等以往的贱民被编为齐户良民,籍没罪犯为官奴婢的做法也逐渐减少。


  这段时期,即便是被迫为奴,生命也可以受到一定保护。公元1055年,宰相陈执中曾因家里的宠妾害死了奴婢,惹得群情沸腾,最终生生丢了乌纱帽。


  据研究,此时束缚主家和奴婢的不再是单纯的人身隶属,反而是雇佣关系,奴婢们可以凭借自身的品行才能得到区别对待,也有望等到雇佣期满,大大方方地脱离雇主,摆脱奴婢的角色桎梏。其中的女仆在成年后便可来去自由,遇到仁慈的主家,还会“资而嫁之”,影视剧《知否》中盛墨兰的那句“在这伯爵府中做女使,比外头富户的姑娘还要强上三分”,还真不算是空谈。


来源/《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截图


  明朝又短暂重现了“凡军、民、驿、灶、医、卜、工、乐诸色人户,并以籍为定”的严苛规定,部分贱民再度被拽回不公与偏见的漩涡。几百年后的清朝,雍正终于轰轰烈烈地搞了一次“豁除贱民”的运动,许多地区的贱民因此得到赦免,获得良籍。京城教坊司里的乐户被放归,改用一些精通音乐的妇女参与演奏工作。教坊也被改名为“和声署”,挣脱人们“另类目光”的同时,受到京城官员的专门管理。《清会典》中的四种户籍划分也说明,这一时期的良贱基本褪去了原本的等级色彩,重新回归到职业的区设。


  但在许多研究者看来,这样的“豁免”并非是统治者对良贱区分的本质反思,更像是一种妥协。比如,两宋时的脱贱为良,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让这些人户重归国家的“编户齐民”,从而能更好地参与赋税缴纳和差役的派遣,再不济也能换得民心的归属和统治稳定。雍正的手笔是更好的写照,释放贱民,既能作为一种政治手段赢得民众支持,为初登大宝的自己树立威望,更能在对良贱的破除中,斩断同“汉人之制、之治”的根本联系,消弭民间的反抗情绪,甚至是填平满汉之间撕裂的沟壑。


  唯独,被赦免的贱民究竟如何过活,何去何从,在几百乃至上千年的改朝换代中,终是沦为缄默。随着清朝覆灭,加之几十年间一系列革命与抗争之后,攀附于中华历史数千年的等级思想终于看到了消亡的曙光,数不清的饱受不公与压榨的民众,终于迎来了真正的解放,走到了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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