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宣传部的统一部署,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文物局联合浙江省教育厅印发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国内首次就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制定省级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文物藏品是国家的文化财富,是开展教学、科研等学术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是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显示,浙江省内高等学校拥有文物藏品近4万件/套,因此,《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对于高等学校文物藏品有效保护和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使得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管理工作有据可循、科学合理;
二是《管理办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消除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依据《管理办法》开展高等学校文物产品的管理工作,有助于正确引导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开展征集、登记、保管、保护、使用、处置和报告等活动,处理好高等学校文物藏品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文物藏品的价值。
《管理办法》共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管理收藏文物的高等学校承担文物藏品的登记、核算、保管保护、展示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等的各项工作内容。第一条至三条是制定依据、原则、适用范围;第四至八条是高等学校文物藏品征集、入账登记、认定定级等;第九条至二十条是关于文物库房、藏品借用、文物安全、出境进境、保养修复、资产管理等;最后两条是罚则和附则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