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籍,即古书,据黄永年先生《古籍整理概论》界定,是指从春秋战国开始的包含各种载体形式的我国古代文献,也就是说春秋末战国时编定、撰写的经、传、说、记、诸子等书是古籍的上限,下限则一般划到清代末年,也就是到1911年为止。
有人认为甲骨文、金文也是早期的古籍,其实这种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甲骨文是商周时期用来占筮的卜辞,金文则是商周时期刻在青铜器上的铭文,多属与祀典、征战等有关的记事。虽然二者都属历史文献,具有重要的文物价值与研究价值,但它们并不是用来阅读的书籍,因此严格意义上甲骨文、金文不算古籍。
中国古籍的载体形式是春秋时期从竹木简开始的,当时也有将文字写在缣帛上的。汉代纸张发明之后,出现了书写在纸上的书籍,被称为写本或抄本。唐末五代时出现了雕版印刷,产生了刻本,即用纸张印刷的书籍。
晋郭璞注《山海经传》清扫叶山房刻本
书籍的装帧形式在中国古代经过了一个漫长的发展阶段。以纸质古籍为例,在雕版印刷发明以前,图书是被抄写在纸上的,采用长卷形式,阅读时展开,平时卷起,称为卷轴装,或卷子。欧阳修《归田录》说:“唐人藏书皆作卷轴。”雕版印刷普及以后,由于书版各自成块,卷轴装已不适用,古籍装帧改进为册页形式,先后出现旋风装(唐代)、经折装(唐宋)、龙鳞装(唐宋)、蝴蝶装(宋代)、包背装(元代)、线装(明清)几种形式。线装的形式一直被沿用至今,所以民间一般将古籍称为线装书。
古籍的分类与基本内容
古籍书目的分类始于西汉时的《别录》《七略》,其分类面貌基本保存于《汉书·艺文志》中。自《隋书·经籍志》确立四部分类法之后,经、史、子、集四部分类便成了古代目录分类的主流。史志如《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宋史·艺文志》,国家书目如《崇文总目》《四库全书总目》,私家书目如《郡斋读书志》《直斋书录解题》等,现存著名书目都采用了四部分类法,经、史、子、集涵盖了中国古籍的大致类别。
《四库全书》将古代图书分为经、史、子、集四部
经部:是儒家经典和后世儒生解说经书的著作,以及与学习经书有关的读物如“小学”之类的书籍。儒家经书,最初只有《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后来《乐经》亡佚,汉代以孝治天下,东汉时又增《孝经》《论语》合为“七经”;唐代时用《仪礼》《周礼》《礼记》代替了礼经,用《左传》《公羊传》《穀梁传》代替了《春秋》,再加上《尔雅》;宋代时随着“四书”概念的产生,又增加了《孟子》,才正式有了“十三经”的概念,此后相沿不衰。因“十三经”而产生了专研儒家经典的经学,经学在我国古代占据着思想文化的统治地位,甚至对周边国家和地区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四库全书总目》经部有易、书、诗、礼、春秋、孝经、五经总义、四书、乐、小学10类。
史部:指历史类书籍,包括二十五史在内的纪传体正史、以《资治通鉴》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及其他体裁的史书。《四库全书总目》史部有正史、编年、记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15类。
子部:指春秋战国以来诸子百家著作,以及古代哲学、军事、农业、医药学、天文、数学、艺术、手工、饮食、动植物、阴阳五行、风水占卜、类书等方面的书籍,在四部中内容最为庞杂。《四库全书总目》子部有儒家、兵家、法家、农家、医家、天文算法、小说家、术数、艺术、谱录、杂家、类书、释家、道家14类。
集部:指诗文集及诗文评著作,即文学文献。《四库全书总目》集部有楚辞、别集、总集、诗文评、词曲5类。遗憾的是,因受古代正统文化思想所限,通俗小说、戏曲并未进入官方编纂的《四库全书总目》。
此外,还有一个“丛书类”,张之洞《书目答问》即设此类,并说:“丛书最便学者,为其一部之中可该全籍……其中经史子集皆有,势难隶于四部,故别为类。”
总之,中国古籍内容十分丰富,涉及中华传统文化的方方面面,促进了许多与古籍有关的学科的产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