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中,舞文弄墨的文人和舞枪弄棒的武夫都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博取功名,只是形式内容有别,而武举(又称,武科)是古代专为选拔武职人员设立的考试。
武举制度创始于唐代,武则天于长安二年(702年)开设“武举”,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合格者授予武职。武举由兵部主持,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跤等。
宋代开始,武举制度臻于完善,被纳入科举体系之中,确定了三组考试的程序和外场考武艺、内场考策论兵书的考试办法。宋以前并没有“武状元”之设。首名武状元产生于宋神宗时,为福建人薛奕,后与西夏作战时战死。
元代武举被废止,明清两代兴盛,尤其是在清代。明朝时武举考试内容更改为“先之以谋略,次之以武艺”,如考生在答策的笔试中不合格,便取消接下来的武试资格。但明代武职多半是世荫承袭,加上由行伍起家者,武举不过是个补充形式。
清代的武举考试和文举的程序一样,分为四个等级进行:童试、乡试、会试和殿试。
童试在县、府进行,考中者称为武秀才。童试对于考生的报考条件要求十分严格,需教习官为考生开明具结,如若考生在考试中作弊,要责罚教习官。同时,对在职人员的子弟实行回避制度。
乡试,在省城进行,通常每三年一次,,考中者为武举人。逢子、卯、午、酉年举行的称为正科,庆典之年举行的称为恩科。考试分三场进行,一二场试弓马技勇,称为“外场”,第三场试策论武经,称为“内场”。乡试发榜后,考官和新科武举要参加“鹰扬宴”,以表示新科武举如雄鹰飞扬。
外场:
第一场试马上箭法,驰马三趟,发箭九枝,三箭中靶为合格,达不到三箭者不准参加二场;
第二场考步射、技勇。步射九发三中为合格,所谓“技勇”,实际上主要测膂力(注:脊梁骨),共计三项。
头项拉硬弓,弓分十二力、十力、八力,另备有十二力以上的出号弓。应试者弓号自选,限拉三次,每次以拉满为准。
二项舞大刀,刀分一百二十斤、一百斤、八十斤,试刀者应先成左右阅刀过顶、前后胸舞花等动作。刀号自选,一次完成为准。
三项是拿石硕子、头号三百斤,二号二百五十斤,三号二百斤。考场还备有三百斤以上的出号石硕,石号自选,要求将石硕提至胸腹之间,再借助腹力将石硕底部左右各翻露一次,称“献印”,一次完成为合格。
凡应试者,弓、刀,石三项必须有两项为头号和二号成绩,三号成绩超过两项者为不合格,取消第三场考试资格;
内场:
第三场,也称“内场”,相当于文化课考试。最初是考策、论文章,“策”相当于问答题,“论”是按试题写一篇议论文。到了嘉庆年间,考虑到武人多不能文,于是干脆废除策、论,改为按要求默写《武经七书》中一段,通常只一百字左右。最后只存于形式,武人更加被文士们看成粗鲁武夫,武举的社会地位比起清代前期也是一落千丈。
乡试后的第二年九月(咸丰九年,曾一度改为八月),在京城举行武举会试。考试场次、科目与武乡试相同,均为三场,考中者为武进士。
殿试在会试之后十日内举行,具体日期由兵部拟定之后奏请皇帝批准。已取得武进士资格的考生,再通过殿试(也称廷试)分出等次,共分三等,称为“三甲”。一甲是前三名,头名是武状元,授参将(正三品);二名是武榜眼,授游击(从三品);三名是武探花,授都司(正四品)。前三名世称为“鼎甲”,获“赐武进士及第”资格。二甲十多名,授守备(正五品),获“赐武进士出身”资格。二甲以下的都属三甲,授武守备,获“赐同武进士出身”资格。
殿试成绩揭晓后,在太和殿唱名,西长安门外挂榜,并赐给武状元盔甲。然后由巡捕营护送武状元归第,炫耀恩荣。第二天,在兵部举行盛大的“会试宴”,又赏给武状元盔甲、腰刀等,赏给众进士银两等。清代科甲等级差别甚大,同样是武进士,一、二、三甲的等级和荣誉却大不相同。自然状元是出尽了风头的,登第后的三天内,可以披红挂彩,上街夸官,可谓春风得意、风光十足了。
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