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1日起,《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聚焦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和利用,完善传统风貌建筑修缮管理等制度规定,为保护利用好传统风貌建筑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广州目前认定公布的传统风貌建筑共有1206处,是除不可移动文物以外,最为量大面广的保护类建筑。为加强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和管理,《规定》明确不得擅自迁移、拆除传统风貌建筑,不得擅自改变建筑外立面等,并对违反禁止性规定的行为设定法律责任。
优化建设管理,明确在不改变传统风貌建筑的外观风貌及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责任人可以进行外部修缮、日常保养等。为防止破坏建筑风貌,规定加建、改建、扩建应当保持传统风貌建筑原有外观风貌。
《规定》还要求实行挂牌建档保护,明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需在保护名录公布后六个月内完成传统风貌建筑保护标志牌的设置工作,标志牌包括建筑的责任人、建筑名称、认定时间、建筑特征、历史事件、名人事迹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