衙署建筑是我国古代一种重要的建筑类型,它是中国古代城市的主要建筑和官吏处理公务的场所,也是封建统治者的权力象征。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基于“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之识,对衙署的设置都十分重视,且有一定规制。
这类建筑大多采用庭院式布局,建筑规模视其等第而定。衙署中的正厅(堂)为主建筑,设在主庭院正中,正厅前设仪门、廊庑,遇有重要情况才开启正门、使用正厅。正厅的附属建筑为官吏办理公务的处所。衙署内有架阁库保存文牍档案,有的还有仓库。地方府、县衙署一般还附设有军器库、监狱和供官员、眷属居住的官邸。
我国现存衙署建筑虽然不多,但体系完整,上至故宫,下到县衙,其中以保定直隶总督衙门、南阳知府衙门、内乡知县衙门等为代表。从这些现存衙署规制可以看出,中国古代衙署类建筑到明、清时已经高度标准化、定型化、制度化,渗透着浓厚的文化意蕴。主要表现在中国古代衙署建筑的布局设计和建筑形制,体现了封建统治权威性、宗法观念与伦理意识,也体现了中国人内向、克制的民族性格特征和一定的地域文化特征。
衙署建筑是中国古代主要建筑类型之一,在中国古代建筑史上它是权力的象征,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衙门,原指的是牙门。中国古代衙署规制和布局同时要受多方面的制约。明、清衙署建筑规制大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坐北朝南;二是左尊右卑;三是左文右武。中国古代官署衙门,既受封建礼教制度制约,也有衙署建筑功能上的要求,形成严格的建筑组群形制和建筑规模。据清代《钦定大清会典》载:“国家建立藩屏,各设治事之所,自督抚以下,建牙口幢,拥旄列戟,所以表率百僚,总理兆庶,匪徒示威重观瞻而已。”至此,衙门作为封建时代地方政府机构的意义得到最终确定。
中国古代官署衙门,既受封建礼教制度制约,也有衙门建筑功能上的要求。概括而言,中国古代衙门建筑形制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作为封建统治的权利象征,衙署在城市格局中起着主宰作用,因而它通常在城市布局中占有显要的位置,衙署建筑极为醒目。京城衙署大多集中布置在皇宫附近,地方衙署一般集中建于一个相对固定的区域,并自成体系,形成大城中的小城,又称子城、牙城或衙城。
二是衙门建筑在总体布局上,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规制形式。整个衙门建筑群由高大的围墙围合。衙门建筑的每一个功能区都是由大大小小的被一道道围墙围成的四合院院落组成,通常多达十多个。这些院落按照传统的南北轴线对称布局方式分布,一般有三条轴线,一主二副,正中的一串院落是整个建筑群的主轴线。从南到北依次有大门院落、大堂院落、二堂院落、三堂院落,有的还有内宅院落。衙署的主体建筑为正堂,其院落占地面积也最大,主要用于处理公务的六部房分列两侧,因此成为整个衙门建筑群的中心。二堂和三堂也是衙门里两座主要建筑。除此之外,衙署内还设有仪门、廊庑、架阁库(即文件库)、仓库、军械库、监狱、庙堂等,有的衙署还附设有供官吏日常生活的官邸等居住建筑,布置在衙署的后部或两侧。
三是无论从建筑形式还是建筑体量、建筑规模来看,每一个细节都体现着深厚的官署文化意蕴。如现存的清代南阳府衙大堂,明间东前檐柱础北向刻“云雁”图案,代表了知府为四品官的等级身份;西向刻“行龙回首”,表示尊奉皇命行使政令;南向刻“飞马腾云”,寓意飞黄腾达;东向刻“莲花荷包”表示为政清廉。再如南阳府衙宾兴馆为清代知府会见生员、举行宾兴活动的场所,在其正房额枋上的雕花云墩图案为一盆莲花、三支戟,“莲”寓意“连”,“三支戟”谐音“三级”,合为“连升三级”。旧时学子的向往,为官者平步青云,连升三级则是大福。
四是既重视衙署威严,又多因陋就简,体现出浓烈的地方建筑手法,绝少追求奢华。在中国古代,由于衙署建筑少有专项的营造经费,衙门建设多靠地方官员捐廉修建。因此,衙门建筑在尽可能体现统治阶级权威与尊严的同时,实用功能占据主要位置,这也是衙门建筑较之于中国古代其他建筑如庙观、祠堂、会馆、园林等建筑的显著不同之处。
中国古代城市有三个基本要素,即统治机构(宫廷、官署)、手工业和商业区、居民区。由于城市是按照京城、省城、府城、州城、县城的等级秩序排列而成,体现着封建官僚体制对城市体系的决定性影响,因而衙门建筑在城市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据清代同治《河南通志》记载:“凡建制曰省(布政使所治为省城),曰府(除省城知府外,其余知府所治为府城),曰厅(直隶同知及府属分管地方之同知、通判所治皆为厅城),曰州(直隶州知州及知州所治皆为州城),曰县(除省城、府城知县外其余知县所治为县城),皆围以城(城制:方圆随其地势,城墙中筑坚土为土牛,外镶砌以砠,上为雉碟,城门外围以月城),而备其衙署,各省文官武官皆设衙署,其制治仪门,大门之外为辕门,宴息之所为内室,为众室,吏攒办事之所为科房;官大者规制具备,官小者以此而减,佐二官复视正印为减;布政使司、盐运使司、粮道、盐道署侧皆设库;按察使司及府、厅、州、县署侧皆设库、狱;教官署皆依于明伦堂;各府及直隶州皆设考棚;武官大者,于衙署之外别设教场、演武厅。”
在等级森严的封建社会里,统治者基于“民非政不治,政非官不举,官非署不立”之观念,对衙署的设置都十分重视,且规制甚严。特别是明永乐间京城迁徙北京并营建故宫后,这种规制显得更加严格、规范。各级官员府第的建筑和规模以及油漆彩饰等都有严格的规制。明代规定:一、二品官,厅堂五间九架,屋脊用瓦兽,梁栋檐角青碧绘饰,梁栋饰以土黄。明代官式体制的建筑法则,源自于明初凤阳、南京的宫殿衙署。从建筑的总体格局看,庭院宽阔,比例方正,有独立的东西配房,有钻山耳房加前廊,园林布局疏朗而规整。在总体占地规模上,除了花园、箭亭等游憩宴乐部分外,衙署的必备建筑,即官廨府邸部分,也都有严格的规定。如清代就规定:京师部级衙门(一、二品官衙)规模为1.82~2公顷(27~30亩);寺、监、院级衙门(三、四品官衙)规模为0.6~1公顷(9~15亩);以上规定均不带官眷住所。据《顺天府志》记载,顺天府为三品官衙,带官眷住所,全部衙署占地19亩。
在建筑规格上,不同级别的官府也有不同的等级约束。《大清律例》将一、二品官厅堂由明代的五间九架青碧绘饰,提高为七间九架可以彩绘,“三品至五品官,厅堂五间九架,正门三间五架”,只是尺度的变化,等级制度更趋严格。
根据皇家定制,主体建筑要中规中矩,不可追求奢华而僭越皇宫。具体而言,明清衙署建筑形制大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坐北朝南。即以一条南北向的主体通道为中轴线,主要建筑如照壁、大门、仪门、戒石坊,以及主体建筑,如大堂、二堂、三堂依次排列在这条中轴线上,然后由这条中轴线向左右排开,保持对称格局。规模较大者,还可以有东西两侧副轴线建筑。
二是“左尊右卑”。在中国传统建筑思想影响下,衙署建筑布局以左为尊,以右为卑,如县丞、主簿佐贰官,县丞居东,主簿居西;府同知、通判佐贰官,同知居东,通判居西;东南为巽地,较为尊贵,寅宾馆、衙神庙多设东南。
三是“左文右武”。衙署六曹均处大堂之前,其排列按左右各三房,东列吏、户、礼,西列兵、刑、工;然后再分先后:即吏(文)、兵(武)二房为前行,户、刑二房为中行,礼、工二房为后行。
四是“监狱居南”。明、清衙署监狱多设在西南,仪门之外,故俗称“南监”。五是“前衙后邸”。衙署的大堂、二堂为行使权利的治事之堂,二堂之后则为长官办公起居及家人居住之所。特别是到了清代中后期,地方各级衙署俨然成了北京故宫在地方的缩影,就连大堂、二堂、三堂的使用功能和体量规律也分别比附皇宫的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大堂最为高大,三堂次之,二堂最小。外衙在前部,是衙署官吏发布政令、举行仪式及正式办公的行政区;后邸是衙署长官处理一般公务及家人的居住区。传统的封建礼教和皇权意识是衙署文化追求的首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