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氏木楼位于山东省龙口市东莱街道办事处东北隅村,以姜氏木楼外墙以内为保护范围,以保护范围以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这片大约始建于清代乾隆年间的住宅,坐北面南,西到小十字口北街,东达城墙跟下,具有明显的清代建筑特色,是黄县房屋建筑的典型代表之一。
姜氏木楼最早的主人是姜寭。这组清代建筑布局上的节奏和韵律,色彩上的搭配和对比,借鉴于宫廷建筑,有的富丽堂皇,有的淡雅清幽,既实用,又美观。一行行沿中轴线展开的房舍,分别由正房、厢房组成了一个个穿堂式四合院。西边小十字口北街路东路西,东边墙跟下临街的群房,使整个建筑形成了一座皇家宫殿式的封闭院落。每一行房屋临街的一幢为倒厅,叫客屋,是主人迎宾待客,举行重大礼仪活动的场所。
正房前出檐,后出厦,大多为主人居住的地方,前边是木雕隔扇门窗,花纹有花草、八宝等吉祥文字和图案。东西厢房屋一部分供子女居住,另一部分是丫鬟屋、老妈子房,也有的放置杂物。屋内大豆油搁置平日不常使用物品的搁棚。
姜氏木楼的房架采取传统的叠梁式构架形式,它是在柱子上放梁,梁上放柱,柱上又放梁,层层叠落,直到屋脊,各梁头上再架檩条,支撑椽子、屋笆和青瓦。这种结构气势宏伟,美观大方,结实耐用,即便墙倒了,房屋依然不塌架。屋顶仿宫殿式大屋顶,有山墙,一条正脊,四条垂脊,共五条脊。
五脊饰六兽,一般说来这六只小兽为天马、海马、狻猊、押鱼、獬豸、斗牛。屋面用青瓦瓦顶,先瓦仰瓦,仰瓦上覆以盖瓦,两侧用青灰扎缝。古代的青瓦分筒瓦、板瓦两种,居民建筑中不准使用筒瓦,因此黄县各大望族的房屋上使用的瓦属青瓦中的板瓦。屋顶上的雨水,顺着瓦垅往下流,瓦檐上有一种“滴水瓦”,滴水瓦上有半圆形的瓦当,上边有花、草一类吉祥图案和“福、禄、寿、喜”等吉祥文字。
姜氏木楼,为北方硬山式建筑风格,木楼为灰色小板瓦屋顶,让人感到端庄稳重,具有深刻的文化内涵,是中华民族的一个漫长的历史时期思想文化的遗迹和载体。
2006年10月,姜氏木楼被公布为龙口市文物保护单位。龙口市博物馆为专门保护机构成立了文物保护小组,由镇村负责保护管理,并做好避雷防火等工作,姜氏木楼一直受到很好的保护。2011年5月被公布为第四批烟台市级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