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宋的喻皓所撰《木经》:“凡屋有三分,自梁以上为上分,地以上为中分,阶为下分。”也就是自梁以上为“上分”,梁以下、地面以上为“中分”,台阶为“下分”。
因此一般把古代建筑分成三部分,上分为屋顶,中分是指屋身,通常包括墙体、木结构、斗栱,下分通常是台基。
三分结构
“上分”
屋顶,对建筑立面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柱网外围的板筑墙,我国古代建筑的屋顶采用较大的出檐,为了不影响采光以及解决雨水低落问题,出现了微微向上的反曲屋檐,之后我国古建筑屋顶在不断发展中,兼顾了实用和艺术性,拥有硬山、悬山、歇山、庑殿、攒尖、十字脊、盝顶、等多种屋顶变化形式。
各种各样的屋顶形式(图源《中国古代建筑史》,仅用于学习交流)
“中分”
中分的屋身其实占据了我国古代建筑结构的一大半,可以说是我国古代建筑结构的主体。
我国木结构建筑的结构体系主要有穿斗式与拾梁式两种,还有一些变体,但主要使用的是这两种结构体系。
穿斗式木构架,或称“串逗”式,用穿枋把柱子串联起来,形成一榀榀房架;檩条直接搁置在柱头上:在沿檩条方向,再用斗枋把柱子串联起来。由此形成了一个整体框架。这种木构架广泛用于江西、湖南四川等南方地区。
抬梁式木构架是:柱上搁置梁头,梁头上搁置檩条,梁上再用矮柱支起较短的梁,如此层叠而上,梁的总数可达3~5根。当柱上采用斗栱时,则梁头搁置于斗栱上。这种木构架多用于北方地区及宫殿、庙宇等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清抬梁式木构架(图源《中国古代建筑史》,仅用于学习交流)
相比之下,穿斗式木构架用料小,整体性强,但柱子排列密,只有当室内空间尺度不大时(如居室、杂屋)才能使用,而抬梁式木构架可采用跨度较大的梁,以减少柱子的数量,取得室内较大的空间,所以适用于宫殿、庙宇等建筑。因此,南方的一些庙宇、厅堂也多混合使用这二者。
我国古代建筑木构架结构是用木立柱、木横梁构成房屋的骨架,屋子的重量通过横梁集中到立柱上,而墙体只起隔断作用,它不承担房屋的重量。
墙体在我国不同地区也是不同的,我国北方地区因气候寒冷,为了防寒保温,建筑物的墙体较厚,屋面设保温层(一般用土加石灰构成),再加上对雪荷载的考虑,建筑物的椽檩枋的用料粗大,所以建筑外观也显得浑厚凝重,而南方因为气候炎热,雨量丰沛,房屋通风、防雨遮阳等问题更为重要,墙体薄(或仅用木板、竹篱笆墙),屋面轻,出檐大,用粉细,因此建筑外观也显得轻巧。
斗栱是中国木架建筑特有的结构部件,其作用是在柱子上伸出悬臀梁承托出檐部分的重量。古代的殿堂出檐可达3米左右,如无斗栱支撑,屋檐将难以保持稳定。唐宋以前,斗栱的结构作用特别明显,布置疏朗,用料硕大。明清以后,斗栱的装饰作用加强,排列紧密,用料变小,更像是屋檐下排布着的雕饰品,其结构作用(承托屋檐)减弱了。
斗栱在宋代也称“铺作”,因为是层层相叠铺设而成,在清代称“斗科”或“斗栱”;在江南则称“牌科”。
檐下斗栱因其位置不同,所起作用也有差异:在柱头上的斗栱称为柱头铺作(清称柱头科),是承托屋檐重量的主体,在两柱之间置于阑额(清称额坊)上的斗栱,称为补间铺作《清称平身科》,起辅助支撑作用,在角柱上的斗栱称为转角铺作(清称角科),起承托角梁及屋角的作用,也是主要结构部件,室内斗栱通常只支撑天花板的重量或作为梁头节点的联系构件,其结构作用显然不及檐下斗栱。
斗栱的主要构件是:栱、斗、昂。向外悬挑的华栱是短悬臀梁,是斗栱的主干部件;“斗”是栱与昂的支座垫块;“昂”是斜的悬臂梁,和华栱的作用相同。还有一些和上述栱昂横向相交的栱和斗只起联系作用而不起承重作用(或承重作用较小)。
“下分”
台基是古建筑的基础部位,在地面以上,柱或墙以下。夏商之时人们的住屋,还是用的土阶,即土台基;周时砖台基出现;汉时砖石并用。自此,围绕“台基”产生了封建教化礼仪,如汉代的“两阶制”。“台基”又称“堂”,其高度具有等级制度,《礼记》记载:“天子之堂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在砖石台基出现前,古人曾为了防潮,使用过夯土台基上架木地板的做法,称平座式。现存唐代建筑“台基”虽然简陋,但敦煌石窟壁画中表现的唐建“台基”却十分华丽。在台基的演变发展史中,宋代和清代完成了须弥座“台基”的定制。“台基”包括台明、踏跺、栏杆、月台4部分,“台基”形式主要分二大类,即平台式和须弥座。台基可重合构成,为多层“台基”,多层“台基”连为一体,组成联体“台基”,也可在台面上加入围护部分,构成维护性台基,比如故宫里的建筑。
故宫里的台基
在建造一座古建筑时候,根据“屋有三分”,首先做好“下分”台基,使室内地面高出于室外地面,以求达到防水、防潮和保持室内干燥洁净的目的。台基上开始搭建骨架主体“中分”,按照柱网安置石质柱础,其作用是保护柱子不受地下水上升侵蚀而导致腐烂,木架立起后即可砌墙,之后铺盖瓦屋面、安装门窗、油漆粉刷,最后铺设地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