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第二部地方法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将实施。
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维国表示,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是十堰的一张名片,也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条例》将为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发布后能得到效实施。
再添“护身符”的意义何在
亘古无双胜境,天下第一仙山。
1994年12月15日,武当山古建筑群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武当山古建筑群都在保护之列。那么,我市为什么还要颁布这部地方法规对其进行保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王亚青说,虽然上述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古建筑群属于保护对象,但大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对古建筑群保护的具体实施细则。如《湖北省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侧重于行政管理,其重点也没放在对古建筑群违法行为的明确与查处上。
王亚青认为,我市通过地方立法,将有可能损毁、破坏武当山古建筑群的行为纳入禁止行为清单,建立系统的保护制度,提供更全面细致的保护措施,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可以为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提供直接的法规依据,有利于武当山古建筑群的长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同时,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保护,对于传承建筑美学、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彰显十堰地域特色、提升城市人文品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历时大半年,经征求多方意见、数易其稿形成的《条例》,分为总则、保护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四个章节,共三十条。其中,第十条规定,每年的9月15日为武当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日暨武当山古建筑保护宣传日。
哪些古建筑在重点保护之列
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在保护之例。
武当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明代达到鼎盛,被誉为“中国古代建筑成就的博物馆”和挂在悬崖峭壁上的故宫。现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全山保存各类文物5000多件。
这66处武当山古建筑及建筑遗址分别是:遇真宫,襄府庵,“治世玄岳”牌坊,冲虚庵,元和观,玉皇顶,遇真宫泰山庙,清微铺泰山庙;玉虚宫,玉虚宫泰山庙,玉虚宫火星庙,玉虚宫北天门,玉虚宫仙都桥,凝虚观;复真观,纯阳宫(磨针井),关帝庙,回龙观,回心庵,老君堂,狮子峰摩崖群,八仙观,玉虚岩,龙泉观,天津桥(剑河桥)及照壁,财神庙;南岩宫,谢天地岩,太常观,雷神洞,鸿钧洞,上元,中元,下元,礼斗台,“不二”和尚墓塔;榔梅祠,四座塔,黄龙洞,朝天宫,小武当,三官台,一、二、三天门;太和宫,清微宫,高楼庄,碧云山庄;琼台上、中、下观;紫霄宫,威烈观;五龙宫,自然庵,凌虚岩,华阳岩,灵应岩,长生岩,隐仙岩,五龙祠,姥姆祠,仁威观;蒿口泰山,五龙行宫,红庙,白庙,马家岗界牌垭敕谕碑,静乐宫石牌坊及赑屃。
损坏文物要负多大法律责任
《条例》规定,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为主、科学规划、合理利用、严格管理的方针,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修旧如旧、最小干预等文物保护原则。
《条例》明确,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同时,在此范围内禁止以下6种行为:损毁文物保护设施;存储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野炊、燃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在设有禁止烟火标志区域吸烟、烧纸、焚香;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其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为。
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条例》明确了法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例如,造成文物损坏不能修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如,乱丢垃圾可以可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