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保护力度——让文物在完善的体制机制中“活”下去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习近平总书记开宗明义指出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深远意义,令文物工作者备受鼓舞。
“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表明党中央对文物工作的重视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令广大文物工作者信心倍增。”94岁高龄的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说,“文物的历史价值和重要意义不容置疑,但我们要看到,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一些城市‘利’字当头,违法大拆大建,致使大量文物遭到破坏的问题需引起重视。”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文明古国和文化遗产大国。加强文物保护不仅是中华儿女传承古老文明的历史责任,也是建设精神家园、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之举。
“探索建立有效的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刻不容缓,应尽快建立文物保护责任追究制度、文物保护的补偿机制和文物保护的社会参与机制等。”中国国家博物馆党委书记、副馆长黄振春认为,“总书记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经济建设与文物保护之间本应是双赢关系,但是在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中,这两者却存在矛盾。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对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的认识和敬畏心不够,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往往忽视对文物的保护工作。”
“总书记提出要‘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给我们基层文物工作者打了一剂‘强心针’。”山东省曲阜市文物局局长孔德平说,“目前,一些文物聚集区田野文物犯罪猖獗,文物市场监管不力,盗掘、倒卖文物现象时有发现,充分说明了地方政府部门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的力度还不够,文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他认为,要加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督察力量,增强部门联动,提高联合执法能力和水平。
合理适度利用——让文物在百姓文化生活中“活”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大文物保护力度,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使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十二五”期间,从武侯祠、古村落保护样板工程为代表的古建筑合理利用,到青岛啤酒厂早期建筑、湖北汉冶萍煤铁厂矿旧址等工业遗产再利用,统筹考虑“保”与“用”的关系,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走近百姓生活、焕发新的生机。
认真研读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所长王巍认为,保护和利用一直是文物工作中的一对重要关系,但在这对关系中,保护是前提,利用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最近几年纷纷建起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盘活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动了当地政府和民众加强文物保护的积极性,有效推动了文物的合理利用。”
河北省文物局局长张立方结合近年来文物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文物所蕴含的丰富多元价值,需要我们在发掘、保护和利用中不断深化认识,激活其生命力。比如承德避暑山庄和周围寺庙,在发挥自身文化功能的同时,在提升城市品质、促进城市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效果凸显。”
近年来,除了开展各式各样的陈列展览,一些博物馆依托馆藏文物资源,开发各种鲜活生动的文创产品,赢得了民众的青睐。四川省建川博物馆馆长樊建川深有感触,目前,全国无论是国有博物馆还是众多的非国有博物馆,都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尝试,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文创产品更成为博物馆展览功能和教育功能的延伸。
让沉寂的文物在百姓生活中“活”起来,是文物利用的创新探索。专家还强调,合理利用,保护是前提,适度不能过度,一切利用都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不得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这条底线。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让民众成为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对广大文物工作者提出殷切期望:“各级文物部门要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提高素质能力和依法管理水平,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走出一条符合国情的文物保护利用之路,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数量达76万余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显示,全国收藏保管有文物的国有单位总数达到1.53万家;截至目前,我国世界遗产总数已达48项,稳居世界第二位。我国文物存在着数量多、类型全、价值高等特点,在世界文化遗产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投入的不断加大,丝绸之路沿线文物、长城、水下文化遗产等一大批珍贵文物得到有效保护。
“‘不辱使命,守土尽责’,总书记说的这八个字让我们感到肩上的担子沉甸甸的。”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副院长詹长法说,“要落实这八个字,必须要有一支素质过硬的人才队伍。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现状与保护任务很不相称,已成为严重制约文物事业发展的瓶颈。建议下一步尽快搭建文物保护教育培训平台,做好文保人才的培养和储备。”
曾经历多项文物保护工程的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认为,要最大程度地动员社会力量,就必须积极倡导“民众有权利成为文化遗产保护的知情者和受益人”的理念,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等工作中、在考古发掘和文物建筑修缮等工程中、在博物馆建设和陈列展示等事业中,积极取得广大民众特别是当地居民的理解和参与。
“民众是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使用者和守护者,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是文化遗产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也是文化遗产事业的未来和希望。”他说。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