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到2020年,我国文化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得到较大提升,文化科技支撑实力进一步增强,文化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取得重要进展,文化行业标准体系相对完备,文化科技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有效服务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驱动、以文化科技企业为技术创新主体,以协同创新、研发攻关、成果转化、区域统筹、人才培养等为主要构成的文化科技创新体系。
《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
加强协同创新。强化文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参与文化科技创新,建设文化科技创新综合载体,促进国际合作,推进文化科技领域大众创新创业。
加强研发攻关。布局文化科技基础性研究,突破共性关键技术,推动文化行业标准化建设。
加强成果应用。完善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推进先进技术应用于文化领域,促进文化科技成果广泛融入实体经济。
加强区域统筹。优化区域布局,发挥文化科教扶贫兴边作用。
加强人才培养。培养多层次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模式。
《规划》提出,“十三五”时期文化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工程包括文化创新工程、文化科技重点研发工程、文化大数据工程、文化装备系统提升工程、文化标准化工程、文化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等。